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45处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2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全县历史遗留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露天采坑进行治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开展2018年度45处非煤矿山露天采坑治理工作。
2、你局要严格按照《兰陵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实施,确保治理质量。
3、你局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作质量拨付治理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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