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47号
县环保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请示》(兰陵环请〔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陵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方案》。
二、你单位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划分方案,尽快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勘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标识,加强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兰陵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