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矿坑镇棠林村、单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2〕34号
矿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棠林村等2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请示》(矿政请〔20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单家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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