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大仲村镇中医药产业园区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3〕38号
大仲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设立大仲村镇中医药产业园区的请示》(大政请〔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大仲村镇中医药产业园区。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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