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重大项目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补划基本农田;
3.耕地保有量情况,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4.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
5.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是否如期完成上图入库;
6.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
7.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违法占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是否查处、恢复耕种等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20分,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完成情况占20分,耕地保有量情况占30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占20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占10分。
(二)加减分因素。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实行加分制,加分上不封顶;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减分制,减分不设下线。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2020年12月中旬。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和县级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于12月10日前搞好自查,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对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县政府。
五、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县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乡镇(街道)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值明细表
附件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值明细表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 制定耕地保护制度得5分,执行制度得5分,制度执行不力减2分;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5分,执行制度得5分,制度执行不力减2分。 | 20分 |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情况 | 完成任务得20分,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5-12分。 | 20分 |
耕地保有量情况 | 达到耕地保有量得3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 30分 |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 | 达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20分,完不成保护面积任务的不得分。 | 20分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按期上图入库的不扣分,未按期完成上图入库的视具体情况扣3-10分。 | 10分 |
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情况 | 对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增加耕地实行加分奖励,每亩新增耕地加0.5分,加分依据验收文件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 | 加分 因素 |
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 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减分制,年度例行督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亩扣0.2分,基本农田扣0.5分,发生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案件的每亩扣1分。以上减分项为同一案件的以最高标准扣减分数,不重复扣分。 | 减分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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