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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0-000026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6
  • 发布日期 2020-05-2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陵县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善于革新发明、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县本行业、本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兰陵县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本县内各类所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兰陵县首席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市级以上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四年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及省市“技术能手”、“省市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的;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为全国及省市级一类和二类技能竞赛、县级技能竞赛等奖项获得者。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具有县内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者县内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纪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领域)技术骨干、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兰陵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六)其他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选拔兰陵县首席技师,以近四年来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县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各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兰陵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

第九条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县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各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兰陵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兰陵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 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兰陵县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兰陵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享受县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兰陵县首席技师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将不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学习、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兰陵县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兰陵县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各行业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兰陵县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兰陵县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兰陵县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兰陵县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县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建立“兰陵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兰陵县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兰陵县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兰陵县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加强联系服务,各级应当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兰陵县首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兰陵县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兰陵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所在单位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对兰陵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新一批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兰陵县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兰陵县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七条兰陵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县外的,可继续保留兰陵县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兰陵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兰陵县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兰陵县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2014年5月4日印发的《兰陵县首席技师选拔暂行管理办法》(兰陵人社发〔201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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