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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1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4-06
  • 发布日期 2021-04-0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1〕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法治精神推进新时代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00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30亩,工业用地1220亩,住宅用地1400亩,公共设施用地150亩。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00亩以内,其中工业用地560亩,商服用地240亩。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去产能政策,严把新增产能用地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标本兼治去库存,改革完善房地产土地供应制度,实施有保有压的土地保障政策。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积极盘活用地存量。优先开发利用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能用存量的,决不用增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五)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解决重点基础项目用地保障问题。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县政府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资源规划、发改、规划、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保障年度项目用地土地供应顺利完成。

(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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