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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42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0〕12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0
  • 发布日期 2020-07-2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1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及经营秩序,维护广大菜农和经销商利益,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提升蔬菜供给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20万亩,年产450万吨,蔬菜批发市场126家,其中年交易1000万斤以上的约50家,主要分布在向城、尚岩、兰陵、车辋、下村、磨山、庄坞、南桥、芦柞等乡镇,产品主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大中城市,形成了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但由于我县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起步早,建设初期缺乏相关标准约束,造成市场建设起点低、硬件设施落后,市场分散、布局不合理,冷链仓储、加工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不完善。在销地市场入市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亟需倒逼我县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规范管理。

二、监管标准

(一)已建市场

1.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市场内蔬菜质量进行抽检。或与有资质的检验中心签订送检协议进行抽检,或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3.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交易厅棚、结算中心、预冷库、商品化处理间、贮藏库、行政管理区等各功能区,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火管理,满足雪灾、风灾、洪灾等防御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4.配备垃圾处理设备。严格环保要求,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对市场内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统一处理,尾菜还田利用,做到市散场净。

5.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应配置污水收集和过滤设施,对生产污水进行处理,宜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排水管网。对市场内餐饮等服务性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6.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实时发布市场内各类蔬菜价格信息,实现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发布销地市场产品及价格信息,引导菜农种植中高端市场适销品种。

7.推行电商平台销售。在做好传统销售的基础上,以“苍山蔬菜”为统一价值品牌,加大在电商环节营销力度。

8.产品商品化处理。配置分级包装车间或区域,以销地市场为导向对蔬菜进行分级包装,标明产品品名、品牌、产地、生产者、采收期、保质期等,采用条形码或二维码实现可追溯,提高品牌效益。

9.符合用地要求。市场用地应为非违占用地。

(二)新建市场

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土地、节能减排的原则,避免近距离同类市场重复建设。在办理规划、土地等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

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3日—7月25日)

各蔬菜主产乡镇(含街道,下同)对辖区内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市场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占地面积、用地性质、设立时间、是否工商注册、是否配备检测设备、主营蔬菜品种、主销市场名称、整改时限等。调查摸底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商务局。

(三)上报整改方案阶段。(7月26日—7月28日)

各蔬菜主产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整改方案,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商务局。整改方案内容包括:符合标准条件的市场名称、拟整改保留市场名称及整改时限、拟取缔市场名称、整改措施等。具体整改标准为:

1.对于符合前述第1—9项监管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准予经营。

2.对于不符合前述第1—5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3个月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3.对于不符合前述第6—9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半年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4.对于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取缔经营资格。

(四)督促指导阶段(7月29日—8月5日)

县政府安排各职能部门赴各蔬菜主产乡镇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方案逐一落实,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提升。建立周报告制度,各蔬菜主产乡镇在市场整改期间,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整改推进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召开职能部门会议进行研判部署。对于取缔经营资格的,县政府安排协调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经营摊位;或将其作为蔬菜批发市场在合作社、种植基地的收购点,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6日起)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登记造册、实时监管、认真履责,对职能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完善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开展,县政府从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市场的准予建设、准予运营以及依法取缔等事宜,重点发挥在市场规划布局、检验检测、尾菜处理、资源整合、品牌创建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体改造升级。

(二)严格规划选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属地乡镇负责编制蔬菜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并监督实施,实现市场布局、建设规模与区域内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及周围交通状况等相适应,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对重点蔬菜产区,根据商业网点规划,保留一定数量的蔬菜批发市场。

(三)提升品牌建设。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负责引导菜农、合作社、经销商开展分选分级、统一包装等,打造“苍山蔬菜”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属地乡镇负责规划布局“一村一品”,引导菜农、合作社按照市场导向调整蔬菜品类、品种,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基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内交易的蔬菜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蔬菜实施销毁,确保产品质量。

(四)强化产品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负责对接江浙沪等销地市场,构建紧密型产销关系,鼓励发展品牌化、标准化、包装规范化、运输冷链化运销模式,直供超市和中高端市场,提升“苍山蔬菜”附加值和影响力。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蔬菜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市场采集、分析、发布交易信息,与销地市场开展信息共享,共建蔬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市场工商注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场内公平交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县税务局对涉及经营的市场主体、商户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展相应的税费征缴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发展中心、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发出预警,组织应急救援。县交警大队、属地乡镇负责场外交通信号灯设置、路标设置等项工作,维护场外交通秩序。

(六)注重环境保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负责监督市场主体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市场内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尾菜还田利用,保持环境卫生良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场排污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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