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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3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02-18
  • 发布日期 2016-02-1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推进我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分配的201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8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10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4、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各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征缴时间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2016年度我县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龄人员参保率,查看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是否到位,检查情况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各乡镇要设立咨询台,在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农贸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县督导组将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逐乡镇进行抽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县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四)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资格认证工作与征缴工作一并进行。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各村居领取人员花名册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年审完的领取人员花名册要求包村干部、村两委签字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人社所。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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