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调动有关方面支持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各项督导政策,研究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县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对全县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办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投入、各类教育规划布局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审议全县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薛 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王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朱元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同峰 县教体局局长、兰陵一中党委书记
委 员: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孙 静 县科技局局长
周 振 县公安局政委
王荣修 县财政局局长
卞艳林 县人社局局长
徐 琳 县住建局局长
王景亮 县卫计局局长
刘砚秋 县审计局局长
李玉龙 县地税局局长
张庆民 县国税局局长
金保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委员会行文公布。
附件:兰陵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将教育事业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立项、审批。
县教体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全县各类学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县公安局:开展学校安全督查,打击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各类犯罪,督查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履行学校安全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研究落实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负责对财政性教育资金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推进职业培训改革发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县科技局:负责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并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县住建局:把学校建设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对学校及教育配套设施工程、校舍危房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卫计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县地税局:按教育督导标准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地方税收政策。
县国税局:按教育督导标准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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