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6年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6年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蒜农风险,切实做好我县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种植成本为目的,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的新路子,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以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兰陵实际的蒜薹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蒜薹价格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我县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三)自主自愿。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物价、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15年种植2016年收获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保险期间均衡上市的兰陵(苍山)蒜薹。选择蒜薹种植较集中的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承保亩数:25万亩。
(三)目标价格:2.65元/斤。
(四)基本保障水平。蒜薹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500元/亩(每亩产量✕目标价格),保费为保险金额的8%。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即每亩缴纳24元保费),各级政府补贴80%,其中县财政补贴10%(各级财政每亩共补贴96元保费)。
(六)承保公司。蒜薹目标价格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具备农业保险资质,并自愿承办相关保险试点业务。目前,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七家保险公司具备农业保险资质,并递交申请自愿参保。
(七)保险理赔。保险期间蒜薹实际价格(物价部门监测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蒜薹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具体理赔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目标价格(元/斤)-实际价格(元/斤)]/目标价格(元/斤)}。
四、时间安排
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2016年6月2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督考办)
(二)蒜薹价格监测阶段(2016年4月10日—2016年5月31日)。健全完善全县蒜薹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在开展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蒜区增设价格监测点,在蒜薹收购期间物价部门做好每天蒜薹价格的监测工作,在山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县物价局、相关乡镇、督考办)
(三)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27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蒜薹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物价部门要对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县金融办、物价局、督考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为确保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督考办、广播电视台、相关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具体负责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试点工作开展。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监测蒜薹生产、销售价格,以适当渠道公布,为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蒜薹种植、提供试点蒜薹相关产量数据等工作。县金融办负责保险试点工作的协调服务,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督考办要对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签订保险合同,规范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省市保险公司不转移支付。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金融办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制定科学的监测办法,搞好价格监测。县物价局要制定科学的蒜薹价格监测办法,严格按照规程合理布置、完善监测点,科学采集价格信息,切实搞好蒜薹成本和蒜薹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蒜农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要把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真正把价格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抽查各乡镇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县蒜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工作开展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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