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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4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13号
  • 成文日期 2016-04-14
  • 发布日期 2016-04-14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1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处理好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旁门”的原则,继续深化公务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理顺分配关系,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切实稳定干部队伍,从根本上遏制部门单位违规建购职工住房,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妥善处理房改后部分单位集资建购住房

认真做好省审计厅部门单位建购职工住房专项审计调查查处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利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其影响减免各种税费的,由购房者全部补交。对单位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住房,在按照政策规定改变土地性质后,与出让土地上进行建购的住房一样进行处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审计整改,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建购职工住房,建立项目台账,逐宗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问题,该核发房产证的尽快核发到位。今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团购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

(二)稳妥处理一次性房改资金补偿历史挂账

我县对公有住房实施房改时规定,对房改以前参加工作未参与房改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根据工龄、职级、任职年限等一次性折算出补偿数额,从应付房改价款中抵扣或作挂账处理;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因其已享受政策优惠,不再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房改部门的房改、职工住房及一次性住房补偿历史挂账档案资料等情况,稳妥处理好历史挂账。

(三)严肃处理超规定面积标准享受住房

坚持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原则,超标准享受多套房屋的必须腾退。对有两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达不到规定面积标准,或其中一套达到规定面积标准但确因住房需要腾退困难的,采取市场化办法解决。如因房屋拆迁或者出售无法腾退的,应当上交拆迁补偿或者转让所得超标准享受部分的差额。个人腾退的超标准享受的旧房交原房产单位或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旧房出售的收入全部上交房改基金。

(四)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对已售公有住房可提取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抓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已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财政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划转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物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应修尽修。

(五)推进住宅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

取消长期以来形成的福利物业管理形式,对房改后公有住房售后物业管理仍由单位负责的,要全面实施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职工住宅物业费由住户缴纳,单位不得支付或报销职工物业服务费;职工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招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承担。

(六)探索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

对房改后从未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其他优惠政策购房的干部职工,根据其任职情况、任职年限和不同年度,探索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长效机制并对机制建立前欠账给予一次性补偿。

(七)完善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制度

异地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无房的,可按新任职地无房职工有关政策执行。异地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如新任职单位有条件的,可退掉原任职地购买的房改房,按房改时的职务和新任职地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可出售公有住房一套。另外,异地调动干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提取使用和申请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八)建立临时周转房制度

为方便调动干部的工作生活,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干部,新工作地应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周转住房的标准,以满足调动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房源可从腾退的现有公房中筹集,也可向社会购买。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和人均收入状况,合理确定周转房租金及相应补贴和优惠政策,周转房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个人负担。调动干部在新工作地购买福利性住房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后,应当6个月内腾退周转住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县政府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时,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响应干部职工诉求,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强化正面宣传解释,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看待各项改革措施。

(三)注意方式方法。要通盘考虑各方面因素,兼顾各方面利益,协调各方面关系,既要与上级原则精神相一致,又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既要注意把握大的政策界限和改革方向,又不要过分纠缠细节;既要有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心,又要有面向未来的政策制度设计。具体工作中,在坚持一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和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统一明确、简单灵活的办法,有效化解矛盾,跟进解决问题。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和房改政策的严肃性,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研究,坚决整改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以上率下。同时,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影响较恶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付岭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彭 超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政府招待所所长

                    宋 军 县房产局局长

                    王荣修 县财政局局长

                    卞艳林 县人社局局长

                    刘砚秋 县审计局局长

                    徐 琳 县住建局局长

                    苏保金 县规划局局长

                    刘继永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俊宽 县物价局局长

                    唐 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陵县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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