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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4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20号
  • 成文日期 2016-06-17
  • 发布日期 2016-06-1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2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临沂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5年,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和诱因复杂,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虽短期未发,但决不能据此认为全县已进入无地质灾害发生的稳定期,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仍不可掉以轻心。从我县过去发生地质灾害的记录分析,汛期强降雨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条件。

二、全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

(一)滑坡:主要集中发生在5—9月,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陡峻的山原、各类斜坡和峡谷地带,坡度多在20°—50°之间,常发生在软质岩体和软硬相间的岩体所构成的斜坡,强降雨、地表水冲刷、建筑削坡及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二)崩塌:多发生在5—9月和凝冻期,以中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陡峻的山原、各类斜坡和陡峭破损山体地区,坡度多在50°以上,强降雨、地表水冲刷、切坡及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三)泥石流:主要集中发生在主汛期,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原、沟谷斜坡和峡谷地带,强降雨、建设和生活类弃渣弃土、过度砍伐林木及不合理采矿活动为主要诱发因素。

(四)地面塌陷:全年均有可能发生,以中小型为主。主要是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以采空塌陷为最重。岩溶塌陷主要集中分布于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的石灰岩矿区,抽取地下水和暴雨渗灌为主要诱发因素。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石膏矿和铁矿区以及历史遗留的采煤区等地下采矿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强降雨为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五)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石膏矿、铁矿和历史遗留采煤区。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地下采矿和矿井疏干排水,导致顶板失去支撑,岩体应力平衡遭到破坏,围岩产生变形,岩构造裂隙等软弱结构面发生拉裂。

三、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其他调查工作中查明的有关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情况,对2016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水等条件,以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可能和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相似比拟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2016年,在基础地质环境状况基本未变的条件下,结合厄尔尼诺现象等较为异常的气候条件,预测2016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高于往年,矿山、各类工程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会发生在西部、北部和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数量都会比常年增多。此外,铁路、公路、水渠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填土都有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随着地下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超负荷开发引起的水位下降影响,县城周边和北部、东部等部分乡镇隐伏灰岩区岩溶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的溶岩塌陷仍会发生,如不对地下水开采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强度将都会增加;在尚未有效治理的南部石膏矿采空区和北部矿坑村废弃煤矿采空区发生采空塌陷和地裂缝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尤其是石膏矿采空区,新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很大;采矿形成的渣石堆、尾矿库具备形成渣石流的条件,如遇短时强降雨等诱因,发生渣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热带风暴带来的强降雨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今年如有较为强烈的热带风暴影响我县,预计由此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二)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在鲁城、新兴、尚岩等西部铁矿区和下村、金岭、车辋、矿坑、大仲村、卞庄、神山、磨山等石灰岩和石英砂岩矿区乡镇;溶岩塌陷易发区在卞庄、金岭、大仲村、矿坑、神山、磨山等地下水位较浅而又容易受水资源开采活动影响的乡镇;采空塌陷易发区在兰陵石膏矿采空区,特别是历史遗留的采空区;渣石流易发区主要在西部铁矿区。

(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各种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检查和巡查资料,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县各类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月至9月的汛期,应重点加强巡查,提早防范。目前,兰陵县境内易发、高发、危害性最大的地质灾害是采空塌陷,因其成因、诱因相对复杂,除汛期外,全年每个时期都有可能发生,需要全面重点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成果和我县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等,将鲁城镇雷雨口村中不稳定斜坡等11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见附件)。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对省、市、县确定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和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空白。对重点危险区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

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密切防范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治理。各有关乡镇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年度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做好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监测和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隐患点,要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专业或专人监测措施,强化监测,对强降雨天气等条件下易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人员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

各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准备,设立公开值班电话。一旦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派出应急调查小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村(居)委员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报告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作出安排,派出小分队进一步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三)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加大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实施力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要时要采取预先临时避让等措施,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时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知识。在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当地防治地质灾害的水平和能力。

(五)开展部门间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搞好汛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及时、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岩溶发育区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民政部门要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卫计部门要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及疫情的监测和控制;通讯部门要保障灾区信息畅通;交通部门负责灾区交通恢复;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隐患的监测和治理;公安部门要抓好隐患区、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总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六)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采空区调查和治理。全面摸清我县历史形成、按程序关闭的非煤矿山规模及影响情况。对所有排查出来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论证,视不同情况,分类编制治理方案,落实监测措施和监测责任人,及时埋设警示牌、发放“两卡”、制定避险应急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全力做好险情和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村庄和集镇在进行规划编制时,也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是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的有效手段,本年度要针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情况和现实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由国土、安监、水利、公安、矿山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防灾和监测人员进一步明确受威胁范围和监测预报方法,让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着力提高临灾有序、反应敏捷、配合得当的应急避险能力。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争取本年度能够达到高标准“十有县”的标准。

(九)及时做好灾情的反馈和汛后总结。汛期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报县政府。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5215033 15253905156

夜间:5286792 15253905156


附件: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附件


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兰陵镇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易发区;

2.鲁城镇雷雨口村西不稳定斜坡;

3.鲁城镇雷雨口村中不稳定斜坡;

4.鲁城镇雷雨口村东不稳定斜坡;

5.尚岩镇白水牛石后村南不稳定斜坡;

6.新兴镇后大窑村东北崩塌隐患点;

7.下村乡抱犊崮北侧崩塌隐患点;

8.车辋镇安平庄村南不稳定斜坡;

9.车辋镇洼里村西不稳定斜坡;

10.车辋镇节义庄村南不稳定斜坡;

11.金岭镇晒钱埠村北崩塌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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