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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5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30号
  • 成文日期 2016-08-29
  • 发布日期 2016-08-2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全县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

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体现,是千家万户的共同期盼。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全力加强校园“三防”建设。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兰陵政发〔2015〕4号),全面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械。不断加大技防投入力度,协调推进学校视频监控安装工程,建立全县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学校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联网,对所有学校重点区域实行实时监控。

(二)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利用秋季开学前的重要时间节点,对照《临沂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细则》标准,对校园治安防范、校舍设施、消防、食品卫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汛期冲刷浸泡校舍、围墙、厕所以及暑期改造工程等的安全排查,真正做到“不检查不开学,检查不彻底不开学,隐患不整改不开学”。要着力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日常安全工作监管中,实行“日查、周结、月报”制度,查出问题,录入台账,落实责任,及时销号,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形成严密的隐患排查整改动态管理体系。

(三)着力提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查体、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贮藏、加工、消毒、留样等环节,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无QS标识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不断规范食堂管理,努力达到基础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实用化、安全管理规范化、服务工作优质化,确保不因设施问题、管理问题、食材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要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坚决取缔。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生动形象地对师生集中进行防溺水、防楼道踩踏、防不法侵害、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火和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避险能力。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注重演练的实效性、实用性,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扎实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坚决取缔无标牌校车上路运营,坚决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及货车、农用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章行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非法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和坚决取缔,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小学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务于今年年底前将校车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年内实现所有校车全部挂靠到校车服务公司,确保校车安全、规范、有序运营。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安全的出行方式,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六)突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的能力。各学校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规范电气线路的安装和铺设,认真搞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使用规范,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七)严密防范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公安、通信等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把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当作重点,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贩卖学生信息的各种不法行为。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学生个人信息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要加强师生预防电信诈骗知识的教育,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回复陌生短信、接听骚扰电话,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资料等,不断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八)全面预防群体性踩踏事故。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踩踏事故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的训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严防集体踩踏等引发的群体性学生伤亡事故。可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分年级错时上下学,按照安全疏散演练要求,指定学生行走线路,组织学生列队、有序上下楼梯,并落实楼道值班制度,在课间休息和放学时间由值班教师在各楼层负责看护疏导学生,确保上下学时段、集会、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期间学生、幼儿安全。

(九)继续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凡组织学生开展文艺、庆典,或到校外参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审批,并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

(十)部门联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排查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师生安全。食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流动饮食摊点,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健康安全。综治、公安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认真做好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清理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兰陵政发〔2015〕4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安全监管职责,把学校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期考核、同等问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因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查处。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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