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加强管理为突破口,坚持水质监测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水源区域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管理,为群众饮水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6年12月底完成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以及保护区内工业、养殖、生活等污染源整治情况。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安全,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宝岭水库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三、实施内容
(一)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城区自来水公司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由住建局负责;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会宝岭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会宝岭水库管理处、水源地所属乡镇参与)
2.设置标识标牌。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示建设要求》(HJ/T433),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示,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示,保持状态完好,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防治污染。(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公路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3.建设隔离网。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公路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二)保护区综合整治要求
一级保护区内:清理并拆除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关闭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林业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二级保护区内:清理并拆除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保护区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清理保护区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清理并搬迁保护区内的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关闭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畜牧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三)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控水平
1.加强常规监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山东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鲁环函〔2012〕68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指标检测分析。在抽水井或水厂汇水池(加氯前)设置监测点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卫计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2.建设视频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m3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要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同时,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要与水厂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四)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1.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摸清工业企业具有潜在风险的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建立风险源名单并定期更新,对可能泄露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实施全过程管理,针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县水利局、住建局负责)
2.强化安全应急能力。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县水利局、住建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负责)
(五)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对水源地周边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2.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及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做到“一源一档”。( 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3.定期公开水源地相关信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自2017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参与)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订方案阶段(2016年10月)。组织力量摸清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备用水源地筹建情况;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区内及周边存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采砂采土、占用水源地资源、堆放垃圾等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规范化建设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对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划定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逐级报批;二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护区内及周边非法排污、采土、占用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行为;四是2016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预警应急机制。
(三)建立机制、全面提高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内及周边月巡查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月监测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工作监督。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二)健全机制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积极申报一批有决定性影响的供水设施项目,逐步取缔规模小,制水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小型供水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及保洁制度、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管理制度、水质监测制度、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污染源和潜在事故源排查制度等水源保护制度。
(三)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与水源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地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向供水受益区的社会各界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源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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