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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6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39号
  • 成文日期 2016-10-12
  • 发布日期 2016-10-1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3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推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铁路和地方结合、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结合、县乡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环境卫生治理、建筑环境整治、山体环境治理、环保整治”为重点,集中相关职能单位和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强化问题导向、紧扣整治节点、持续精准发力,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治理

1铁路卫生治理。强化车站站区、主要进出口、生产办公院落、铁路两侧员工生活区以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的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废弃路料,规范路料堆放,保持线路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地方铁路办、兰陵火车站)

2城乡环卫治理。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对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彻底清理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含荒地、农田、河流、沟渠、道路两侧、桥下、池塘等处)的积存垃圾;做好沿线“白色污染”清理,清除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处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综合整治。整治、规范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等。无批准手续的要限期搬迁;有批准手续的,拆除有碍观赏的乱搭乱建,建设板房或厂房,整平院落,将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等转移到室内,禁止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保持房屋、院落整洁。(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筑环境整治

1废弃建筑拆除。对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已废弃建筑进行集中排查,印发依法拆除公告,公告结束后全部拆除。(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破损建筑整修。对正在使用的破损建筑,由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整修。(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房顶治理。对铁路沿线平房、多层及以下楼房的房顶杂物进行清理,拆除乱搭乱建。(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违法建设整治。将铁路沿线违法建设作为违法建设治理的重点和突破口,率先进行治理。(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户外广告治理。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并依法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处罚;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但已经破损的户外广告,由广告设置单位负责更换。(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山体环境治理

采石场治理。对无经营执照、无采矿许可证的违法采石场,予以关闭,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停止电力供应;有合法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挡,硬化车辆进出道路,安排专人负责道路清扫。(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环保整治

1建筑垃圾整治。关闭违规设置的渣土消纳场,清运场内渣土,暂时不能清运的使用防尘网进行完全覆盖;组织清运乱倒的建筑垃圾,将其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秩序,严厉打击私拉乱倒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堆(料)场整治。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货场要采取严密的篷盖和围挡措施;露天装卸粉性物料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污水处理。摸清污水来源,责令排放单位实施截污(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畜禽养殖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期迁移或关闭上述范围内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拆除养殖设施。(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单位职责。责任单位是本次行动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工作的调查摸底排查、台账建立、日常调度及完成情况的现场确认,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现场核实、制定现场核查表,做到“一事一档”。每天调度一次,下午5点前报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乡镇、开发区是本次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予以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贻误工作的,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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