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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6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40号
  • 成文日期 2016-10-19
  • 发布日期 2016-10-1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4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40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兰陵县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总体思路

2017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是在往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制定的,总体思路为:一是经常性的必保的支出项目年初列入预算,没有特殊情况预算年度内不再追加。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当年财力,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二是继续按2016年定额标准安排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安排日常公用经费时首先从其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用预算资金安排。三是进一步完善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相关措施及办法

1. 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继续采取定额标准,以满足和保障全额拨款单位的正常运转需要。按照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均定额标准和核定的车辆编制数,计算日常公用经费数额。定额标准为:

日常公用经费(除车辆燃修费、电话费):主要内容是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及文件印刷、公务接待、电脑耗材、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标准为:在行政办公中心的部门每人1500元/年包干使用(水费、电费统一列由机关事务局),其他部门每人2580元/年包干使用。

电话费:副科级以上预算单列的单位,按每20人包干使用一部公用电话每年包干3600元话费核定。

车辆燃修费:按照2016年公车改革后核定的编制数,每辆车每年20000元(不含车辆保险费)。

公用取暖费:除行政办公中心外,其他单位不安排。

2.对有非税收入的全额拨款单位,其日常公用经费所需支出,首先从其征收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用预算资金安排。

3.进一步核实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在2016年核定征收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征收成本,增强政府统筹能力,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4.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强化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牢牢把握综合预算原则,实行“全口径”预算,全面反映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财政拨款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来源的收支情况。有关部门应将罚没收入同步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罚没收入完成情况按项目拨付资金。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时,要结合往年收入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政策增减变化因素,提高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准确性,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超收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各部门应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非税收入。

5.大力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没有特殊情况预算年度内不再追加。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确需实施的项目,采取“部门申报、财政评审、政府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由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的报告,财政部门对单位报送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从预备费中安排,以减少预算追加,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6.切实编细编实年初预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着力解决预算编制不细、不实、不准的问题,切实减少预算调整。一是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改变以往先定资金规模再定项目的做法,将预算基础工作前移,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预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在“一上”阶段就将申报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用途,大幅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凡未经立项批复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一律不得申报预算。二是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资金中符合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全部编入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明确采购品目、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进口产品等要素,为政府采购“直通车”奠定基础。合理选用采购方式,发挥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小额自行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三是准确编列预算科目。“一下、二上”阶段,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将全部专项资金类项目按规定细化到具体科目和级次,提高编制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按科目、级次编制的预算一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对年底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结余结转部分,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7.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在内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2016年度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以及对2017年相关情况分析,合理编制各项基金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支出预算,报经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8.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科学编制绩效目标。2017年,各部门财力拨款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项目,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本着“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准确填报绩效目标,凡未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进一步拓展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的资金范围和规模,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评价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或向社会公告。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良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绩效较差的进行整改,并酌情调减预算或取消项目。推动绩效评价由具体项目向政策整体评估拓展,加强不同财政政策间的横向比较,为科学安排预算提供重要借鉴。

9.扎实推进预算公开。按照《兰陵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方案》规定,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等8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资金目录、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要全部公开部门预算,涉密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涉密文件。

10.加强存量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对当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年底前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上级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016年底结转资金占2016年预算数超过10%的部门,按5%比例核减2017年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2014年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2016年底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

(三)编制内容

2017年各预算单位主要编制以下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及支出情况表,在职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情况表,退职人员情况表,临时人员工资情况表,遗属补助情况表,机动车情况表,非税收入预算安排依据及测算说明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支出项目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等。

在职人员、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机动车辆明细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人员经费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表,一次性抚恤、遗属补助、安家费等支出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重点项目申报表,非税征收成本表和相关附表等。

(四)编制方法

1.单位基本信息:依据单位的真实情况,据实填报,有增减变化的要作出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各单位要根据2016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考虑2017年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本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计划,准确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在无政策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17年征收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2016年完成数。

3.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职工福利费、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特岗补贴、抚恤费、丧葬费、安家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在职人员工资:统一按2016年11月份工资执行标准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包含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不含其他特岗津贴和独生子女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总数的20%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包含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不含其他特岗津贴和独生子女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总数的8%执行。

失业保险: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包含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不含其他特岗津贴和独生子女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总数的1%执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职工需缴纳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包含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不含其他特岗津贴和独生子女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总数的0.5%或0.2%执行。(事业单位比例为0.5%,机关(含参照、社会团体)比例为0.2%)

住房补贴:按基本工资的35%执行。

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不含独生子女费总数的12%执行。

物业补贴:按职务职称标准计算。

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96元/年计算;

独生子女费:按享受人员每人60元/年计算;

遗属补助: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实有人数和应享受的标准计算;

特岗补贴: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执行;

抚恤费、丧葬费及安家费等一次性的项目,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的批复执行。

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基本工资计算,人员性质为见习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零。

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定员定额标准计算,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话费):主要内容是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及文件印刷、公务接待、电脑耗材、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标准为:在行政办公中心的部门每人1500元/年包干使用(水费、电费统一列由机关事务局),其他部门每人2580元/年包干使用(学校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电话费:副科级以上预算单列的单位(不含学校),按每20人包干使用一部公用电话每年包干3600元话费核定;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额拨款单位(不含学校)按照2016年公车改革后核定的编制数,每台20000元/年计算(不含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征收成本。

公用取暖费:除行政办公中心外,其他单位不安排。

5.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以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具体包括:

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2016年11月份认定的工资发放人数及标准核定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上述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及其他必要的支出:按上级确定的上缴比例或上年实际支出数核定支出。

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自2017年,各部门要结合2016年预算安排和2017年预算申报,增加编制2017—2019年规划,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规划编制中,各部门要将编制重点聚焦在支出政策上,对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一)基本支出规划编制。为减轻工作量,便于操作,2018年、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填报的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和调整工资或津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统一预计,部门、单位不需填报。各部门、单位发生机构、编制或人员变化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进行调整。

(二)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及对口市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研究提出2018—2019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科学预测中央、省、市级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及吸引带动社会投入情况,合理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规划及非税收入规划,与部门2017年“一上”项目预算一并提报。为提高规划编制效率,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2018、2019年规划以2017年预算为基础编制,编制的专项数量和资金规模不得突破2017年预算。对因实施上级新改革、新政策或对资金规模有明确要求,确需突破2017年预算控制数的,应提前和县财政部门沟通说明。

三、编制时间和报送程序

部门预算按照部门编制、财政审核、政府同意、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完整步骤进行,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具体如下:

(一)“一上”阶段,2016年11月16日前。由单位自行编报,重点完成“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提报,按先后顺序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再报预算科复核;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先报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计财科审核收入计划,再报相关业务科室。

(二)“一下”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由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修改后,报预算科汇总复核,预算科结合全县财力测算情况,提出“一下”控制数,经财政局研究后下达单位。

(三)“二上”阶段,2015年12月5日前。由各预算单位根据“一下”控制数完成具体支出项目核对后,报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汇总,预算科复核后汇总,完成“二上”。

(四)“二下”阶段。县财政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正式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

四、编制要求

2017年是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试点县”后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预算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任务。

(一)突出保障重点。当前我县经济财政运行形势不容乐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随着营改增等一系列减税清费政策的全面实施,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刚性增支压力持续加大,县级预算平衡压力空前突出。对此,各部门、单位要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落实到位。

(二)转变理财观念。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统筹意识,加大对各类资金、各类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保障重点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观念,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真正将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三)狠抓项目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项目落实作为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确保按照规定时限批复预算、下达资金。

(四)提高编报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将提高预算列支科目、列支级次的准确性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减少执行调整的规模和频率。加强预算与决算数据比对,确保上下年度部门预决算数据口径衔接一致,相关项目支出逻辑审核无误。各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申请建议以及部门预算草案要经过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因部门单位不重视、考虑不周到、工作不细致,导致编制的预算不能满足正常运转需要的,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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