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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68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45号
  • 成文日期 2016-11-23
  • 发布日期 2016-11-23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6〕4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临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1.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编制调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交流轮岗、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按省规定及时上调到县级承担。

2.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开始,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确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组织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今后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3.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根据《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临教人字〔2015〕29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制定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师定岗选岗,开展教师交流轮岗。要根据教学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并向农村小学倾斜,所设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优化教师交流管理工作机制。自2016年起,县域内学校间中小学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每年7月底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提出学校教师交流方案,征得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教师交流工作完成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

5.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按照编制情况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核准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人员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分配情况按年度向县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新聘人员或高聘人员。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6.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充分考虑教育均衡需要,大力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小学倾斜。

二、加快健全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

7.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包括兼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8.加强对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与使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等有关规定,严禁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2017年起,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

9.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

10.深入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分配中的权重,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合理分配到每所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做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核定、发放绩效工资。

11.完善中小学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建立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提高中小学班级管理团队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不断完善中小学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2.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教师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

13.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安教、乐教,扎根偏远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县内学校师资均衡配置。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工作不满1年、未转正定级的,个人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县内其他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小学校教师报考县直学校须参加工作满3年;县内教师调出我县、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申请报考县外事业单位,须在我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14.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督促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15.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注重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倾斜,把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四、着力破解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难题

16.严格落实编制管理专编专用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做到专编专用。全面清理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擅自借调中小学教师。

17.加大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全面梳理分析教师队伍状况,综合考虑教职工编制、自然减员情况,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科学制定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及时招聘教师,力争用2-3年时间切实解决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学有空编需补充学科教师的,要做到有编即补。

18.探索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体制。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以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招聘普通中小学教师,立足解决大班额问题补充教师,并适度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积极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19.合理调配学校富余人员向教师紧缺学校流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和教学工作量指导学校确定聘用人员。现有教职工超出编制员额的,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要予以调配分流,分流人员向教师紧缺学校流动。加强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对学科富余教师进行转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对年富力强、学有余力的教师开展多学科教学能力培训。

20.拓宽学科教师解决渠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师需求,中小学新增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一般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空出编制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强化学区内教师资源统筹配置,实行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实现学区优质师资共享。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继续通过高学历人才引进和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调入等方式加快解决学科教师缺额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认真抓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教育综合督导内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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