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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91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 2017-01-15
  • 发布日期 2017-01-1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方案

 

“地条钢”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误国害民、扰乱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彻底清除。根据上级要求,全国各地务必在2017年6月底前将所有“地条钢”生产项目彻底清除完毕,并将对违法违规问题采取严厉问责措施;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务必于2月20日前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彻底将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取缔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不局限于工商登记业户)

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电炉(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建筑用钢材(螺纹钢、钢筋、角铁、角钢等)以及用此工艺生产的钢坯、铁块用于轧制其他钢材,都属于“地条钢”。工作中把握三点:一是以废旧钢铁为原料;二是经过感应电炉等熔化;三是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

(二)其他钢铁违规项目(不局限于工商登记业户)

除具备立项、环评等正式手续的炼铁、镍铁、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外的所有炼铁企业或业户;全市除江鑫钢铁、三德特钢以外的炼钢生产企业或业户。工作中把握三点:一是一般生铁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只有江鑫钢铁和三德特钢具备合法手续;二是镍铁企业和铸造企业,应具备正式立项和环评等手续;三是炼钢(包括不锈钢冶炼)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只有江鑫钢铁和三德特钢具备合法手续。以连铸、热轧、冷轧名义,但包括炼铁、炼钢工艺的企业或业户均在清理取缔范围。

二、全覆盖排查违规生产项目

(一)县供电公司组织全县所有供电所,按照开户名称(包括以自然人为开户名称),将凡2016年1—12月高压电用电量单月超过7万千瓦时、夜间用电量超过5万千瓦时、夜间用电量占比超过70%的开户人、地址、逐月用电量、逐月夜间(23:00—7:00)用电量信息列出清单,经供电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所在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清违办),并同时报电子版。(1月16日15:00前完成)

(二)各乡镇以供电所提供的用电信息清单为重点,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应列尽列,并将最终确定的企业名单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清违办。(1月17日17:00前完成)

(三)县清违办根据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提报的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商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分解任务,逐户核实、排除,不属于“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可以确认排除掉的企业和业户名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1月18日17:00前完成)

(四)剩余可疑企业或业户名单,由县清违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发改、经信、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分解任务,再次逐户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属于“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可以确认排除掉的企业和业户名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1月20日17:00前完成)

(五)经现场核查,仍属可疑“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的,由县清违办汇总,研究处理意见,并报市清违办。(1月23日17:00前完成)

三、坚决彻底取缔、拆除“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

经核实属于“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的,由县政府组织予以拆除,恢复地貌原状。

四、从销售环节倒查违规项目

由县工商局组织全县工商系统,对所有钢材销售市场进行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销售企业或业户,公安部门介入予以立案侦查,倒查违规生产企业或业户。具体工作方案由县工商局制订。

五、加大宣传举报力度

新闻媒体制作“地条钢”知识宣传片并进行公益宣传,普及“地条钢”危害和生产特点,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六、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

由县清违办结合本次“地条钢”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刘波同志任组长,李增刚、周东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段培庆、李明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李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2月上旬开始,县里将组成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对清理取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清理取缔工作要于2月15日前完成。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签字担责,凡提报、核实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一律以失职对待;故意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以渎职对待,严肃追责。

 

附件:兰陵县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增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周东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段培庆 县发改局局长

                    李明坤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张宽祥 县司法局局长

                    宋 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张广远 县工商局局长

                    郭学利 县商务局局长

                    邢希峰 县质监局局长

                    王继光 县安监局局长

                    孔庆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东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茂平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孙东亮 县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李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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