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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9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14号
  • 成文日期 2017-05-05
  • 发布日期 2017-05-0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强化法治,健全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并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县安委会将视情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6〕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0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两进四化”的要求,即:推进双重预防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做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并登记造册,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强化罐区运行管理及特殊作业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一企一案”,汇总编制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大搬迁或转产关闭企业地方财政补偿力度,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位于医院、学校、养老院、人口密集场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转产关闭。(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我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进一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经信局牵头,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9.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力度。属地政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排查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县工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2.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普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依法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三随机一公开”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 统筹规划编制。制定兰陵县“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具备产业链延伸条件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杜绝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县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省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培植危险化学品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严把规范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评审,对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轻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的一般事故一律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财政、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回避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因出具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建设项目连续两次审查不能通过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警告,超过两次警告的列入全县第三方机构“黑名单”。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初审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杜绝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厉打击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等行为,督促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县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办字〔2016〕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牌板),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月3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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