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17〕83号)精神,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组织对辖区内向河流、渠道等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9月30日前,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登记台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12月31日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原则
根据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对现有排污口采取分类处置措施,总体分为三类:
1.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设置在线监测设备,按水利部要求制作统一格式公示牌,加强排污量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设置单位要限期整改,按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相关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排放。
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一是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期完善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律予以封堵;三是对于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等水质安全,存在污染风险的入河排污口,一律限期恢复原状。
(二)整治清单
对未列入整治清单的入河排污口,属于城区的由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予以封堵;属于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村居的一律由排污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堵。
(三)工作督导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每日调度、每周汇总、每月督导的要求,建立起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督办调度体系。明确各单位联络人员,加强信息调度与通报,促进工作落实。河长制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各乡镇工作进展,每月按照统一安排,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进行督导。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依法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入河排污,不断改善水质,保护水环境。
(二)强化工作责任。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确入河排污口审批、日常巡视和检查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三)密切沟通协作。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投入,切实组织做好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建立登记台帐,并录入信息系统。水利、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合理推进,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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