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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2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8〕22号
  • 成文日期 2018-06-27
  • 发布日期 2018-06-27
  • 生效日期 2018-06-2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兰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兰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2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兰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兰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兰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实名制,再削减2-3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广民生事项“整链条”办理模式,切实推进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规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融合。(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编办)

3.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六双”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推进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7.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8.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涉金融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优化金融生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做好信访问题就地解决、“雪亮工程”延伸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

9.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散煤、“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和秸秆禁烧,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建立全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2.结合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3.编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5.完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强化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中央和省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县编办)

17.深入推进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真实、规范、完整记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做出前全部经过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8.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关系。(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9.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0.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等工作。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3.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4.继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重点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扶贫政策落实审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26.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2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加强统计分析,加大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8.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打造人民调解便民化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0.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集中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推进网信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衔接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2.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4.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3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36.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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