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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7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8〕32号
  • 成文日期 2018-11-18
  • 发布日期 2018-11-19
  • 生效日期 2018-11-19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8〕3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8〕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为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在兰陵县设立办事处(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实现“政、银、担”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目的。我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农业人口较多,农业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多年来,由于风险偏高、缺少有效抵押品等原因,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大瓶颈。许多经营主体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由此加大了融资成本,滋生了许多社会风险。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关键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助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的设立为我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利于联合商业银行用足用活金融贷款政策,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向规模化、规范化,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因此,做好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明确政策和程序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扎实开展工作。

(一)把握担保政策。

1.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担保条件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六有”条件,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5.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贷款利率方面: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30%;担保费率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担保费率最低1%,最高不超过1.5%。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金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6.政策支持。市县财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担保由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对合作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奖补。并按中央和省有关贴息政策要求,对政策性担保贷款项目给予一定贴息。

(二)严格规范程序。

兰陵县“鲁担惠农贷”项目担保贷款操作按八个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有资金需求的经营主体,到乡镇(街道)经管站提出担保申请,按要求填写担保申请书、提供担保申请资料。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经管站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办事处。

4.协商立项。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协商立项。

5.项目尽调。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各自程序实地尽调,撰写尽调报告。

6.项目评审。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分别进行项目评审。

7.签署合同。对于银担双方共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申请人分别签署合同。

8.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接规定程序放款。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县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并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总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农业局牵头负责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合流畅,高质量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并将全部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信息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其他农口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直有关部门、驻兰陵有关单位要与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合作银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村委会主任作为调查摸底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程序张榜公示、准确上报,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要接照相关要求签字把关,严格审核经营主体的诚信情况,严控经营主体的道德风险。乡镇(街道)经管站积极配合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合作银行做好本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项目尽调、保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鲁担惠农贷”是上级出台的惠民好政策,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熟悉业务流程,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要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同时也要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兰陵县“鲁担惠农贷”考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根据支持力度和工作业绩,对合作银行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把关不严,群众反映不满的,县里将严肃问责。

(五)严肃工作纪律。“鲁担惠农贷”是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协同推进农业发展的一项惠农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既不能因为担心风险而少开展信贷业务,也不能盲目追求规模而无视风险,要尽职尽责、尽力而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这项惠农实事落到实处。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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