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彻底扭转我县小型水库管理不健全的局面,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小型水库改制后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二、改革目标
通过县、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及各方的配合努力,确保到2019年底,建立起,一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二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三是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与此同时,以乡镇为主,参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统筹推进小塘坝、小泵站、小型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运营平衡健康发展。
三、改革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编码的41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3座,小(2)型38座。全县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参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根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等因素,明确小型水库产权为乡镇所有。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①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②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线;③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④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①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线;②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③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各乡镇是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第五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三)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
落实专职人员管理,小(1)型水库聘用专职管理人员2人,小(2)型水库聘用专职管理人员1人。落实管护保障经费,小(1)型水库每年每座3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每座1.5万元。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小(1)型水库每年每座1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每座0.5万元。
县级财政纳入预算作为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投入主体。
五、改革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县、乡镇同步成立组织机构,完成全县小型水库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底前)。乡镇政府落实小型水库产权、管理模式、管护主体和责任,并进行公示,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政府颁发产权证。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出台“兰陵县小型水库县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做好资金落实,确保改革后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乡镇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申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后,由临沂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考核。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六、职责分工
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选拔、聘任专职管护人员;完善水库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进行小型水库产权界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提报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配合县水利局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县财政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确权划界测绘招标和实施,进行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审核和基本信息备案、上报、公示,组织培训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指导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建设;进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招标,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各级绩效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乡镇对小型水库进行确权划界,提供地宗图和颁发不动产证。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占地、违章建(构)筑物的查处、拆除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林草树木的清理。县安监局负责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水库管护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县司法局、公安局负责法律条文解释、违建拆除及清理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环保、综合执法、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及乡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小水库管理运营的实际,切实做好确权、划界、清障、责任落实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按节点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强培训,树立典型,推动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入平衡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列出时间表和责任清单,确保改革不拖延、不变通,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成员单位及乡镇目标考核;对改革工作较好的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乡镇,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兰陵县小型水库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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