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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8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9〕3号
  • 成文日期 2019-03-17
  • 发布日期 2019-03-18
  • 生效日期 2019-03-18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9〕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力交通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不搞标准低、全面开花式的大会战,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行高标准、重点提升改造式的攻坚战。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公路建设标准,提升建、管、养、运水平,推进城乡客运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打造兰陵“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

二、任务目标

自2019年至2020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5.95亿元)的基础上,再投资约7.5亿元,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572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7公里、大中修路面改善59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87座,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600个。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深化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兰陵“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

三、工作重点

实施五大工程:

(一)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实施572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重点开展“窄路基路面”拓宽提升,逐步消除“油返砂”路面。

一是高起点规划。按照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的标准提升农村公路,实现“全县的区域中心村、中心社区以及50%以上行政村拥有一条路面6米以上公路通达”的目标,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农业及文化产业园区通公交、客货运输车辆提供交通保障。

二是高质量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的,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不低于15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的,面层为C30商砼且厚度不低于20厘米,下部须设置基层;土路肩不低于2米;绿化、排水、安防设施完善;不宜绿化路段须设置硬路肩;受地形限制,路面达不到6米,须300—500米左右设置错车台。着力解决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交处路基高度差较大问题,确保衔接顺畅。

三是高标准配套。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排水、绿化、运输等配套设施,鼓励在路侧预留服务旅游观光平台、建设公路驿站等。按照“优生态、增绿量、重彩化、提档次”的基本思路,坚持与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打造、田园综合体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彩化工程,逐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绿化、彩化工程覆盖率。确保到2020年底前,至少打造10条精品示范美丽公路。

(二)自然村通达工程。实施7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到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拥有1—2条穿村公路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持续加大通达深度、路网密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路肩(不低于2米),因特殊原因路面宽度达不到6米的应设置错车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有一条等级路通达的目标,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条件。

(三)路面状况改善工程。实施路面大、中修工程59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87座。

一是大力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根据规范要求,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路网养护规划。按照年均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实施路面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改造提升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上升;到2020年底前,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80%。

二是加强主要路径危桥处置。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桥动态排查整治机制,逐步消除主要路径上的大中桥安全隐患,降低小桥安全风险,农村公路危桥比例逐年下降,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是加大日常管理养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加快市场化养护改革进程,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养护水平;大力培育养护专业队伍,鼓励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队伍,到2020年底,全部实现大、中修工程养护市场化。

(四)实施运输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优化城乡客运(公交)线网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利用“互联网+”大力提升智慧运营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公交化比例、设施供给能力和运力结构水平。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600个,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并设有1个候车站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增添候车硬件设施,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加舒适的候车环境。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客货运发展和物流网点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项目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许可制度、交竣工验收等制度,保证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一)实行项目法人制度。专项行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业主,承担法人责任。

(二)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三级以上路桥资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业主及施工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建设工作。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专项行动实行“企业自检、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施工、监理均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实行施工许可及交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须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分别施工并按程序进行施工自检、监理检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路肩、绿化、安防等附属工程重点控制,宽度、填土、材质等质量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过程中内业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整理,工程验收前须向验收组递交完善的施工、监理、招标等内业资料。工程程序及资料完善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五、资金管理

县、乡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设立专项行动资金专户,专项行动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用好省市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仅用于工程建安费,用地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赔偿费用由镇村自行解决),动员企业赞助、受益方出资等模式,广开筹资渠道,狠抓配套资金落实。为便于操作和统一把握,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下资金筹集、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集。专项行动资金采取“省市补助一块,县级配套一块,路域资源开发权筹集一块,乡镇筹集一块,村一事一议”方式筹措解决。

(二)资金使用。县财政设立专项行动资金专户,省市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存入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攻坚专项行动工程建安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采取动员企业赞助、受益方出资、一事一议等模式自行解决土地、青苗、拆迁、提高道路标准等资金。

(三)资金拨付。省市补助和县级配套资金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工程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建设单位检查签字同意,并经财政评审,拨付评审价的7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评审价的97%,留取3%的质保金,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负责看管保护工作,待2年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

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资金的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时间安排

分为摸底调查、组织实施、收尾验收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2018年4月—12月)。根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编制县乡两级实施计划,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依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等前期手续。(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7月)。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全面实施专项行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阶段性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农村公路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收尾验收(2020年8月—12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做好工程主体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收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验收,为省专项行动综合验收做好准备;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果,客观评估实施效果,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施工许可、检查指导、进度调度、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宣传总结等工作。要明确专项行动具体推进机构,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单位,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打赢攻坚战,顺利通过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对我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考核验收。

(二)明确责任主体。县督委办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攻坚任务的业主责任,具体组织本辖区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资金调配,积极创新筹融资方式,保障专项行动资金需求。发改、审计、资源规划、住建、公路、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农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对专项行动,在省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以“县财政为主导,乡财政为辅助,社会捐资、村一事一议为补充”为原则筹措资金。县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3%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和社会各界捐赠、转让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资金筹措方式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办法,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支持资金。

(四)做好舆论宣传。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发动群众支持、参与。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奖励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督导考核。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大定期检查、督导考核、暗查暗访力度,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定期在县级主要媒体通报,对工作缓慢、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约谈。


附件: 兰陵县农村公路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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