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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87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9〕6号
  • 成文日期 2019-06-16
  • 发布日期 2019-06-17
  • 生效日期 2019-06-1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9〕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现乡村振兴为总目标,以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四雁工程”为抓手,统筹整合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乡村振兴投入新格局。坚持“线上做亮点,区域做示范”的思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力支撑,全力推进兰陵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新机制,以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为整合重点,集中实施,形成规模,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为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主动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来谋划推进,以涉农工作和项目的整合保证资金的整合。

(二)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出台《兰陵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战略规划,明确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不同年度之间可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实现每年“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受益一片”。

(三)坚持统筹协调。县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基金,明确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把中央、省、市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与县级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实施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治理的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四)坚持集中投入。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遵循总量逐步增加、存量优化结构、增量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集中投入,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规模效应。

(五)坚持结果评价。县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涉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结果评价,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合内容

(一)统筹整合范围和规模

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部分,省级、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部分及县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截至目前(6月10日),我县涉农资金统筹规模66192.62万元。(其中:中央12832.9万元;省27664.5万元;市9119.12万元;县级16576.1万元)

(二)整合部门

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扶贫办、商务局、农机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供销社等涉农主管部门。

(三)整合资金投向

1. 扶贫攻坚约束性任务13517.9万元(含县级2664万元),主要由于产业扶贫、特惠保险、扶贫贷款贴息等。

2. 基础设施建设约束性任务共24982.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5653万元)建设,水利项目(19329.09万元)建设。

3.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2271.12万元,专项用于落实村级组织运转(其中包括市县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4. 约束性补助类1596.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872万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724.5万元。

5. 其他指导性项目资金2469.38万元。主要由于农业生产发展1940.9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6. “头雁工程”方面安排2500万元,用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绩效奖励及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7. 省直驻尚岩镇乡村振兴服务队专项补助500万元。

8.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片区打造8355.63万元。文化振兴初步拟定投入资金350万元;产业振兴初步拟定投入资金4000.63万元;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初步拟定投入资金4005万元。

具体投向由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发挥财政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全县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突出“统”的功能,拓宽“筹”的渠道,加大“整”的力度,完善“合”的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力求示范乡镇“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涉农职能部门要抓好重点任务清单和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脱贫攻坚等任务落实,参与整合项目的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绩效评价。县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一安排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分头组织专项考核评价。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任务)和资金安排予以倾斜;对因整合不力导致资金沉淀闲置的按规定收回调整使用;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投入等处理。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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