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0年县级部门暨乡镇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20年县级部门暨乡镇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0年县级部门暨乡镇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管理,深化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全面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兰陵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兜牢“三保”底线。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文件要求,2020年县级预算编制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本原则底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2.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厉行节约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2020年县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一律压减10%,业务类项目除有合同约定、需据实结算的支出外一律压减10%,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所有部门单位提报的建设类项目,必须经行政审批部门立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及目标值,按规定提报绩效项目。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2020年,凡编报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提报项目预算;凡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相关措施
1.公用经费定额。在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础上压减10%,所有预算单位均按照单位在编人员的定员定额分类标准计算2020年公用经费(含机关、事业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机关、事业标准分别为公用经费总额的4%、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要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严控资产更新。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要从严控制公务车辆审批,未经批准的购车经费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其他新购资产原则上在配置标准限额内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2.编准编实编细年初预算,提高支出预算的完整性和到位率。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准确率、预算细化到位率和支出进度执行率,确保资金早拨付、早见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一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年初预算到位率一直是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县级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各部门单位要改变以往先定资金规模再定项目的做法,将预算基础工作前移,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论证、工程招标、预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在“一上”阶段就将申报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用途,大幅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凡未经立项批复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一律不得申报预算。二是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资金中符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项目全部编入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明确采购品目、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进口产品等要素,为政府采购“直通车”奠定基础。合理选用采购方式,发挥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小额自行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三是准确编列预算科目。“一下、二上”阶段,各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将全部专项资金类项目按规定细化到具体科目和级次,提高编制的准确性。2020年政府采购类项目实施时,部门单位未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办不予办理采购手续。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按科目、级次编制的预算一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对年底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结余结转部分,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3. 强化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预算主体作用。一方面,县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自主审批项目,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公开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设置情况划分部门预算管理权限,按照财务管理设置情况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主体,切实强化县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职责,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使部门行使其各项职能所需经费全部在一本预算中清晰、完整反映。县财政部门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4.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深挖各类资金统筹潜力,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政策增减变化因素,结合往年收入执行情况,科学编制2020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杜绝少编、漏编等问题,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超收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单位应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一是非税收支。对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其公用经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首先从其征收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用经费拨款安排。除法检两院和审计部门外,有关部门继续将罚没收入同步编入部门预算,对有罚没权限的执法部门,根据近三年罚没收入情况确定罚没收入预算数,执行中根据罚没收入完成情况按项目拨付资金。二是基金收支。进一步完善编制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在内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2019年度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以及对2020年分析情况,合理编制各项基金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支出预算,报经县政府审批后执行。三是原融资性支出。原融资性城建支出,统一由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和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编报。四是县级医疗部门医疗费收入仍然不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监督部门对医疗部门的医疗收支情况进行重点监管。编办和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医疗部门运营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比例。五是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力度。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县级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当年结余一律收回,不再结转。2019年11月底前,对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一次存量资金集中清理,对结余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按规定程序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的重点项目。
5. 大力推进项目库管理应用。进一步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单位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作为预算备选项目。2020年县级城建项目要同步纳入项目库管理,填写规范的项目文本,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年度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和评价机制。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入库项目支撑、无整体支出需求以及无详细资金测算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各单位在编制二次分配资金预算时,原则上在“二上”时按不低于80%的到位率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6. 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管理效能。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着力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做实预算基础信息。各部门单位切实做好与机构编制及人员工资相关信息资料的衔接,如实填报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公车保有量等重要信息,确保全面、准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结算,凡在公务卡结算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结算支出的,按其单位支出违规额度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的比例,相应压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三是深化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020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将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表述预算项目名称,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审查和社会监督。
(四)编制内容
遵循结构稳定、数据完备、简捷高效的原则,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报表体系尽量保证方便运用,具体分为基础资料录入表、预算编审录入表和项目数据录入表三大类。通过“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报表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及支出情况表,在职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情况表,退职人员情况表,临时人员工资情况表,遗属补助情况表,机动车情况表,非税收入预算安排依据及测算说明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支出项目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等。
(五)编制方法
1.基础资料数据录入:主要完成在职人员、离岗退养、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临时人员、遗属补助情况、机动车情况,依据单位的真实情况,据实填报,有增减变化的要作出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工资:统一按照2019年10月份工资执行标准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16%。
机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当年应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当年应发绩效工资〕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8%。
机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当年应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当年应发绩效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大额救助金:单位缴纳60元/人/年。
机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当年应发年终一次性资金〕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当年应发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调整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016至2019历年增加养老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0.7%。
机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当年应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当年应发绩效工资〕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0.1%
机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当年应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当年应发绩效工资〕
住房补贴:基本工资×35%。
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警衔津贴、不含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12%。
物业补贴:按职务职称标准计算。
公车改革补贴:按编办批复的实有人数实际职务职称标准计算。
乡镇偏远津补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实有人数和应享受的标准计算;
独生子女费:按享受的人员每月5元计算;
遗属补助: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实有人数和应享受的标准计算;
特岗补贴: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执行;
抚恤费、丧葬费及安家费等一次性的项目: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的批复执行。
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基本工资计算,人员性质为见习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零。
精神文明奖:各部门单位根据自己情况,自行从单位经费中安排,不再统一安排专项资金。
2.预算编审数据录入:主要完成部门预算的录入,是预算部门上报的基础预算数据,也是财政部门审核的重点。
部门收入预算建议计划要积极稳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单位组织的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如实填报,不能少报、漏报。
部门支出预算全面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财力安排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规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根据财力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事业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采取新的二类四档定额标准,用以满足和保障预算单位的业务工作需要,定员定额标准确定后,所有预算单位均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的定员定额分类标准计算2020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主要是完成本单位预算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为财政部门进一步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数据进行审核、修改、汇编,提供基础数据。
3.项目数据录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是反映单位年度工作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一次性工作。项目的设立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每一个项目应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项目应区别于单位日常性、连续性的重复工作。项目分为基本建设类、收费执收成本类、定额定项补助类、专项资金类、业务经费类。部门单位在申报前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安排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情况,并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乡镇(街道、开发区)2020年预算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结合部门预算的要求进行编制〔运转经费按在编行政事业人员(不含教育)每人每年21000元(含乡镇工作人员差旅费)核定〕。
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2019年预算安排和2020年预算申报,各部门单位要调整完善2020—2021年规划,增加编制2022年规划,形成新一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规划编制中,各部门单位要将编制重点聚焦在支出政策上,对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序,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一)基本支出规划编制。为减轻工作量,便于操作,2020年、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单位填报的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和调整工资或津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统一预计,部门单位不需填报。各部门单位发生机构、编制或人员变化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进行调整。
(二)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及对口市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研究提出2020—2021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科学预测中央、省、市级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及吸引带动社会投入情况,合理编制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规划及非税收入规划,与2019年“一上”项目预算一并提报。为提高规划编制效率,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2020、2021年规划以2019年预算为基础编制,编制的专项数量和资金规模不得突破2019年预算。对因实施上级新改革、新政策或对资金规模有明确要求,确需突破2019年预算控制数的,应提前和县财政局沟通说明。
三、编制时间和报送程序
(一)“一上”阶段。2019年11月11日前,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填报,重点完成“人员情况、支出项目录入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将基础信息材料、项目支出申报材料、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规划)等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再报预算科复核,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先报综合科审核收入计划,再报相关业务科室。
(二)“一下”阶段。由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修改后,归口汇总报预算科汇总复核,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向各部门单位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具体包括部门非税收入预算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等。结合2020年部门预算控制限额确定情况,县财政局一并下达各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规划)控制限额。
(三)“二上”阶段。各部门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细化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草案,修改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将全套部门预算输出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数据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各归口科室。随年度预算“二上”一并报送按“一下”控制限额细化后的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规划)。同时,在“一下”控制数内,各部门单位还要按要求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县财政局各归口科室初审后,分别送预算绩效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
县财政局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的基础上,编制县级政府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同时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二上”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形成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后按程序报批。
(四)“二下”阶段。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级政府预算草案后,县财政局按规定时限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二上”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形成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下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在收到财政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意见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预算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约束。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确认识预算资金与部门工作职责的关系,认真规划下一年度工作,细化工作内容和资金具体用途。在“一上”部门预算时,应做到项目支出预算与工作职能、支出政策相匹配,考虑周全,应报尽报。县财政局在从严从紧审核“一上”部门预算的基础上,“一下”部门预算控制数应排尽排。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备费主要用于救灾、应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不得申请追加预算。
(二)转变理财观念、加强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统筹意识,加大对部门单位各类资金、各类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保障重点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观念,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真正将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对巡视、审计、财政检查、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提前做好谋划,加快项目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加快项目落实作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打好提前量,做到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实、资金即可使用。要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确保按照规定时限批复预算、下达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将提高预算列支科目、列支级次的准确性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减少执行调整的规模和频率。加强预算与决算数据比对,确保上下年度部门预决算数据口径衔接一致,相关项目支出逻辑审核无误。各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申请建议以及部门预算草案要经过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须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