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办理建议、提案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四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具体人员落实、承办进度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除提交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外,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成率
(一)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个工作日内退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期限。逾期不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3月2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科。
(二)办理期限。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并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三)会办与分办。有关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和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抄送会办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的,请有关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复文要求。
1.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忌说空话、套话、大话;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精练。要按规定格式行文(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为便于统计,此项必须标填。
3.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要附寄《建议、提案办复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征求代表、委员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根据代表和委员反馈意见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重新办理并作出书面补充答复。
4.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不要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党派、团体和组织提出的提案,应主送提出提案的单位。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1份。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1份。
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报送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办理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和建议,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建议、提案初步办理完毕后,要面对面通报办理情况,再次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满意后,再正式答复。对一些因受政策、法规和职权所限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督查科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办理,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各项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电话:5238285;联系人:吴萍。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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