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兰陵县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兰陵县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兰陵县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兰陵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国家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提升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性别比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卫生计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居民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制定,提出医保支付政策建议;负责卫生计生对口支援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工作;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办理及医患纠纷调处;承担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县临床专科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察、验收等,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七)药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公共卫生科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率。
(九)科技教育与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重点中医药临床专科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计划生育科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信息科
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网络保障、网络安全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与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行业和市场的监督,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
2.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与县政府法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任的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
六、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隶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编制43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综合科、食品安全与生活用水监督科、医政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科、传染病与预防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一科、计划生育监督二科、计划生育监督三科共9个科室。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负责受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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