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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6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2017-04-10
  • 发布日期 2017-04-10
  • 生效日期 2017-04-10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议题内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调整事项,财政预算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及其调整事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3.审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审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5.审议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6.听取副县长和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7.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及奖惩事宜;

8.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不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县长、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

2.会前未经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未按要求履行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示听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

3.没有明确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4.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长办公会议已作过安排部署,只涉及落实的事项;

5.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

6.属于县级领导(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直接研究可解决的事项;

7.县政府专题会议能够研究解决的事项;

8.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二、规范前置程序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履行以下程序:

(一)议题申报。常务会议议题成熟一个报送一个,不允许会前仓促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今后不再在会议召开前进行议题征集,除紧急事项外,会前2日内报送的议题原则上留作下次常务会议讨论。议题汇报单位填报《兰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详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连同议题材料初稿一并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除干部任免、人员政纪处分等议题不再征求意见外,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汇报单位应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其中,涉及经费事项的,必须征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必须由县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奖惩事项的,必须征求县人社、财政、政法、卫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在会前履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会前协调。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协调一致。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后,2日内将意见或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及时向议题汇报单位反馈,由议题汇报单位予以吸收完善议题材料。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议题汇报单位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报请分管副县长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主导意见。

(四)议题确定。对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长审核确定(重大议题要在会前由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县长向县长进行汇报说明)。议题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议题汇报单位按统一规范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材料印制完毕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会议审议程序

(一)分管副县长和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议题不再列入当次政府常务会议。

(二)议题由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县长汇报,不允许汇报未列入议题的事项,议题汇报言简意赅、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8分钟内。

(三)与会发言先由列席单位发言,再由分管副县长发言,最后由其他县政府领导补充发言。发言讨论时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已参加过会前协调会议的单位,若无不同意见或新的补充意见一般不再发言。

四、严明会议纪律

县政府常务会议出席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列席范围为:县人武部部长,县监察局、法制局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县级领导,须向县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获准后可委托熟悉业务工作的副职列席会议,并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均不得带副职和随员。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和时间要求提前15分钟在接待室候会,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进入会议室应关闭通讯工具,会议召开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会议室。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发言情况。

五、会后事项办理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整理,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初审后,呈县长签发。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相关议题内容的具体落实工作。对于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县政府督查科负责跟踪督促,并将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须经法制局按会议要求审核。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值班科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附件: 兰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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