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保留兰陵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增加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境外项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对全县村居(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起草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全县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三)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科
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县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重点建设项目、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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