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底色。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人为“垒大户”,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坚持依法指导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强化督促检查。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家,其中国家、省级示范社达到50家、市级示范社达到1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开展专项清理。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含街道,下同)实施专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一人社”“挂牌社”“休眠社”“僵尸社”要逐一甄别,建立台账,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在线办理或者持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窗口办理,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合作社,允许其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公示期为20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严格登记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农民合作社自然人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验证,对农民合作社章程及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定期开展年报信息抽查,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采用标准化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依法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录社员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社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供社员查询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的便利条件,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利益联结。引导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货币、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形式参与出资,支持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户更多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交易或服务交易的,按照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对本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涉及修改章程、重大财产处置、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选举和表决等事项,要依法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有会议记录。聘用职业经理人的,要规范经理人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务、财务等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其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合作共联。鼓励农民合作社投资成立企业或者入股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与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增收致富保障。鼓励创办全产业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联合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加等链条发展。鼓励合作社联合社推动生产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农业机械、仓储、冷链等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突出示范创建。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农民合作社名录库信息更新制度。引导以高素质农民为主要成员、以特色优势产业为经营范围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成为示范社。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申报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动态监测各级示范社,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大典型宣传。重点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等,深入挖掘、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每年推介10个规模大、前景好、能创新、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项目支持。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要求,加大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当年获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农民合作社推出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普惠金融产品。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活动,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增加首贷、信用贷。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省农担驻兰陵县办事处、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各级要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合理用地需求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要求,对农业种植养殖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整合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对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设施,对服务于农村产地的预冷、保鲜仓储等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涉农高校与科研院所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相关研究,鼓励设置相关专业或课程。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分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各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中要增加农民合作社相关课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推进辖区内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选聘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利用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到2023年底,县乡两级辅导员队伍基本建立,其中县级辅导员队伍不少5人,乡镇辅导员队伍不少于3人。建立辅导员分级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监督考核。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落实培育农民合作社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开展专项督查,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过程监管,确保农民合作社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兰陵县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升实施方案
附件
兰陵县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村级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进行质量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聚焦强村富民,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深化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积极搭建村党组织书记作用发挥平台,全面提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治理,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凝聚乡村振兴合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社、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健康运行。坚持因村制宜、质量为先,尊重农村发展阶段、农业发展规律和农民群众意愿,成熟一个领办一个,领办一个搞活一个,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坚持基层首创、创新发展,鼓励地域相邻、产业相联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支持依法成立公司、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推动农业动能转换、产业提档升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党建引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干部双向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兼任理事长,“两委”成员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2)党员带头入社。党员入社率一般高于群众入社率,入社党员多、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3)决策审议前置。重大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审议后,再提交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集体相对控股。村集体占股一般不低于20%,村党组织成员个人占股一般不低于1%,其他合作社成员每人占股一般不高于20%。
(二)突出规范管理。以乡镇(含街道,下同)为单位,全面摸底研判,对合作社进行分档管理,分步发展。分为示范引领、规范提升、改造转化、整合清退四种类型。分步发展是按照分类的四种类型,第一类重点扶持、争创各级示范社;第二类重点提升,争创县级示范社(标准社);第三类重点改造,作为乡镇重点培育对象;第四类该清理清理、该合并的合并。
(三)突出产业发展。区分土地入股型、资金入股型、资源入股型、生产经营型、服务劳务型等类别,科学确定合作社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积极引导符合当地实际、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好项目、大项目,着力打造特色品牌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建议由村集体统一委托流转后进行整合,转包给合作社,通过整合多出的集体土地收取承包费,及收取流转土地服务管理费等,予以增加村集体的收益。对不具备领办合作社条件的村特别是专业化管理书记村,引导村党组织聚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物业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办1—2个好项目,着力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突出共赢共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形式,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共享政策红利、共享发展成果的良性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大型商超等平台合作,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多方合作共赢。积极探索“农社对接”等新模式。鼓励成立国有农村资源开发公司,承接耕地提质改造、残次林整治、土地集中托管、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项目分红、收益捐赠、提取公益金等方式,反哺村级发展。统筹财政补助和部门帮扶产业项目资金、社会捐助和村级自筹资金等,支持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享受收益分红。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奖补。上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的“雁阵项目”优先奖补;对于积极对接“长三角”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基地及优质农产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优先进行政策扶持。
(二)加大用地支持。对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辅助设施用地,优先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合法供给。
(三)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鲁担强村贷”等业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并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和费率,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工商资本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优先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协调保险机构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四)深化人才培育。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加大人才选用,及时将表现优秀的人才发展为党员、培养成村党组织成员;积极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完善乡镇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
(五)坚持示范引领。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到2023年底,新培育5家市级以上示范社,1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负责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长,为合作社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注册登记、注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合作社的变更、注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安排专人担任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业务总指导员,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宣传申报,每季度研究一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领办好项目与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结合起来,工作成效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项目筛选、技术服务、骨干培训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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