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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0-000018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0〕6号
  • 成文日期 2020-05-01
  • 发布日期 2020-05-01
  • 生效日期 2022-02-2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政办字〔2020〕6号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字〔2020〕6号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字〔2020〕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字〔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构建“智慧城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建设5G基站500个;在交通、警务、电力、水务、医疗、教育、旅游、安防、城市管理等重要领域优质覆盖;完成会宝岭铁矿智慧矿山井下5G无人驾驶项目建设,打造3—5个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1500个,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5G网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5G基站和汇聚机房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县详细规划,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需在设计时提前考虑5G信号覆盖。按照“政府定标准、单位作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相关涉批部门应统一标准,在通信企业提出规划审批时,涉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信企业采用承诺制,明确临时占用期限,并承诺限期恢复原状,对于造成损失的,承诺补缴补偿费,形成“统一标准、一次承诺、简化审批、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局,兰陵铁塔公司、兰陵移动公司、兰陵联通公司、兰陵电信公司、兰陵广电公司)

(二)推进资源共享利用。明确“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铁塔公司牵头梳理全县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推进全县智慧化建设。2020年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同步加大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单位对居民住宅等场地的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开放力度。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大数据局,兰陵供电公司、兰陵铁塔公司、兰陵移动公司、兰陵联通公司、兰陵电信公司、兰陵广电公司)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根据5G基建建设需求,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原则,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全县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确保县乡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铁塔公司)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

实施5G网络优先部署。通信基础设施跟水、电、气设施一样,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关键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重点企业、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电梯、地下停车场等区域网络全覆盖。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牵头通信企业梳理重点区域场所的电梯、地下室等区域的通信覆盖情况,积极推进通信网络全覆盖纳入应急验收标准,通信企业要负责做好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标准建设,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铁塔公司负责统筹建设,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积极配合开通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兰陵铁塔公司、兰陵移动公司、兰陵联通公司、兰陵电信公司、兰陵广电公司)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供电公司要与通信、铁塔等单位密切配合,2020年5月底前共同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发改局、供电公司等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兰陵供电公司、兰陵铁塔公司、兰陵移动公司、兰陵联通公司、兰陵电信公司、兰陵广电公司)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项目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建设空间,有效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会议决议,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兰陵铁塔公司、兰陵移动公司、兰陵联通公司、兰陵电信公司、兰陵广电公司)

(七)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并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兰陵铁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组织实地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授权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已经授权的应立即纠正。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局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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