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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15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6-11
  • 发布日期 2021-06-1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1〕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兰陵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全县2021年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4.88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不断拓宽救助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募集资金65万元,救助贫困“两癌”妇女100名。(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一次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体育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选拔优秀女性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保证每个“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实现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五、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00人。2021年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300名以上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

七、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立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告诫,由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告诫制度的取证程序,明确告诫书作为证据的认定范围、证件种类、取证规则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妇联)

八、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以及“最美系列评选”等创建活动。用好家庭家教家风APP平台,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APP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做好与学校的适应性融合。利用好《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使用手册》,加强家庭教育培训,打造家风家教实践基地,依托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科协、县关工委)

十、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改造提升4所市级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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