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和“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养护体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全域旅游、综合治理、园区发展、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打造独具兰陵特色、彰显兰陵文化、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服务品质的“兰陵模式”,为实现兰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初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初步成效,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达到87%,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到93%。到2025年底,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达到9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到9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2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继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和县镇、镇村快速通道建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提高通达深度,支撑引领农村产业体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
(二)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整治”。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实施彩化工程,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水体和建筑物治理力度,督促公路两侧厂房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及时清理“五大堆”,全力打造生态环保“绿色路”。
(三)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因地制宜,按照“一路一景”“一路一特色”的原则加快景区旅游道路建设,完善通往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规范设置旅游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
(四)大力推动“路长制+综合治理”。加强公路治理,整治占道经营,规范护栏管理,严禁私设、私改平交道口。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路违法行为。通过公路安装视频监控或车载视频,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
(五)大力推动“路长制+园区发展”。结合产业布局和特色园区,通过建设便捷高效的园区专用公路,实现互联互通,全力打造助力工业制造园区、乡村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路”。
(六)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停车港湾建设,推广交通APP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提高公路便民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3为民服务“连心路”。
四、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路长制+”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指导,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全面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路长制+”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包保乡镇县级领导担任,每条国省道、县道由一个县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路长制+”工作专班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县“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内“路长制+”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县“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工作的组织4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县“路长制+”办公室主任受总路长委托,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
2、县级路长职责。组织开展所担任路长的国省道或县道“路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包保乡镇(街道)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路长制+”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全域旅游等6方面问题,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督导。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组织开展所担任路长的乡道“路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及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及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路长制+”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全域旅游等6方面问题。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
4、村级路长职责。组织开展所担任路长的村道“路长制+”工作。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5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全域旅游等6项具体工作。每半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日带队组织村民进行日常巡查。
(二)“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县“路长制+”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对县、乡、村三级路长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工作专班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制+”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路长制+”乡村振兴、园区发展、全域旅游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路段包保单位除参加县级路长组织开展的“路长制+”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6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清理整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治理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放、取土、采石、采沙等违法行为;负责镇驻地停车位的规划及实施,协助交警规范停车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查整治,指导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落实门前“三包”,取缔无证经营等。
县资源规划局: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用地管理,查处违法用地;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土坡、裸山等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林木覆盖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开设平交道口、埋设过路管线、超限运输等涉路行政许可的审批,并向交通、公路等部门反馈许可办理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指导7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维护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发现侵占路权路产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乡镇(街道)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乡镇(街道)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县交警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规范停车管理及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六、工作流程
“路长制+”工作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考核”。
(一)巡查: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二)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路长或“路长制+”办公室报告。
(三)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8镇级路长、“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四)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考核。县“路长制+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定期对乡镇(街道)、职责部门、包保部门“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及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将农村公路9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积极筹措“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维护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
(四)严格检查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每半年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核。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陵县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任 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张广远 县财政局局长
李勇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向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建成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庆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俊勇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姜良华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志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刘献华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赵光 县公安局政委
刘加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任力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向营、姜良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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