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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0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6〕13号
  • 成文日期 2016-07-18
  • 发布日期 2016-07-1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送戏下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送戏下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1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送戏下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送戏下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兰陵县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方案》、《兰陵县标准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送戏下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丰富我县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建立和完善繁荣农村文化演出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各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政府购买、市场运作、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总体思路,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品位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构建群众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

积极培育送戏下乡、进社区演出主体,落实公益演出政府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演出主体和多种演艺方式相结合的送戏下乡、进社区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城乡群众观赏戏曲、热爱戏曲、传承戏曲的文化需求,全面提升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全年完成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不少于600场次。

三、活动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城乡文化阵地;坚持公益性原则,演出团体除政府补贴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当地经济负担;坚持广覆盖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把受群众欢迎的文艺演出覆盖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坚持高质量服务原则,丰富演出内容和形式,提供舒适的观赏环境,切实满足群众观赏需求。

四、组织形式

专业文艺院团为骨干,农民剧团为辅助,文化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社会演出团体为补充。以县柳琴戏艺术中心、金凤凰剧团、乡韵沂蒙小调艺术团三个专业性剧团为演出骨干,承担送戏下乡、进社区的主要任务;以农民剧团为辅助,开展“优秀农民剧团”评选,评选合格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发放《演出资格证》,参加送戏下乡、进社区演出;以文化志愿者队伍和外地演出团体为补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开购买高水平、高质量演出。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演出管理机构。成立由文广新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文化广新局负责购买演出,审查演出剧目,制定演出计划,协调演出安排,跟踪检查考核,统计演出情况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年度文化下乡、进社区资金预算,核定演出场次,以季度为单位划拨补贴经费。柳琴戏艺术中心负责演出活动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参照省、市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县内专业剧团每场有效演出按照4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能够承担演出任务的农民剧团,由县财政和所在乡镇每年各补助3万元。引进的外地演出团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开购买。

(三)全面落实演出活动。根据农时节令,科学制定演出活动方案。农闲时节,演出活动重点安排在农村;农忙时节,演出活动重点安排在城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社区宣传栏、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效果;要注重演出地点的选择,利用好大村庄、大社区、大广场人气优势,发挥好它们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演出质量、确保演出效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以戏曲类、整台剧目为主,组织戏曲演出订单服务,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同时,要积极推行演出活动菜单服务,群众喜欢哪个剧团、哪个剧种、哪个剧目,由群众自主选择。

六、监督考核

为确保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效果,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加强监管、督查和考核,推进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健康发展。要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聘请群众代表担任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监督员,对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演出团队和个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解除演出合同,取消演出资格。对粗制滥造的节目、不受群众欢迎的演出团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演出要求的,解除演出合同,取消演出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是省委、省政府服务民生、文化惠民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强化责任目标、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证演出质量和演出水平,推进“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

(二)深入探索,努力创新。承担演出任务的各文艺团体,要深入了解基层新情况和百姓需求,探索活动内容、手段、机制的创新,力争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取得最佳效果。同时,要组织文艺工作者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生活,挖掘素材,创作新品。

(三)积极筹划,服务民生。做好结合文章,要注重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结亲连心”活动的有机结合,切实让戏曲深入生活、扎根群众、服务民生,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兰陵县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方案


为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覆盖城乡、面向基层的影视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文化强县工作目标,落实公益电影放映任务,实现数字化放映全覆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县城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第一、服务群众的原则。公益电影放映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向上的电影。

(二)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同时,引入竞争机制,着力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电影产业。

三、任务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巩固前期标准化放映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放映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公益电影放映的社会受众面。主要包括公益电影进农村、进福利机构、进学校、进城区主要广场四部分内容:一是进农村。在全县1024个自然村全年放映7200场次,保证村庄全覆盖,观影人数每场不低于村庄人数的20%;二是进福利机构。在全县19所福利机构放映228场次,保证每月每所福利院1场电影;三是进学校。在全县260所中小学校,春、秋两季放映爱国主义公益电影,全年放映场次不低于520场次;四是进城区主要广场。在县城文化广场和兰陵国家农业公园广场4月—10月,每周五、周六开展优秀影片展映活动,全年放映场次不低于60场次。

四、放映要求

根据省里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放映标准,着力强化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实行农村电影管理人员任职标准化、数字放映设备标准化、电影节目标准化、放映前宣传标准化、放映现场操作标准化、考核监督标准化。

五、监管办法

完善千分制考核制度,将标准化放映的规范、流程等各项内容细化,纳入千分制考核,做好五个层次监督。

(一)村级监督。每个村庄配有一名文化联络员,负责电影场地安排、提供电源、引导、监督映前宣传等服务工作,每场电影放映完毕,都由文化联络员和村民代表向县文化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放映情况。

(二)乡镇监督。将标准化放映监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要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放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跟踪监督,每月检查不低于放映场次30%,形成书面材料,经签字认定后上报县文化主管部门。

(三)监管平台监督。放映工作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对放映场次、宣传质量、放映质量,观众人次等全面监督,根据监督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千分考核。

(四)主管部门监督。由县文广新局要发挥职能作用,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放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一季度一回访形式,按照不低于乡镇行政村数量20%的标准对电影放映情况随机抽查,重点调查映前宣传情况、放映质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当场打分,纳入千分考核。

(五)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不定期现场督导,电话随访群众对公益电影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县文化主管部门,推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电影放映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责任分工等。与放映单位签订责任书,全面完成放映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互联网、海报等形式,加大公益电影放映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政府温暖,促进和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三)加大检查,确保效果。县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深入乡镇、社区、村屯放映点实地查看放映情况和放映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将放映计划、放映点及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名称和场次等向当地群众公布,方便群众观看,接受群众监督。


兰陵县标准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丰富、活跃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推广普及广场健身舞蹈,推动文化惠民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现就做好标准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弘扬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的,本着“文化惠民、文化为民、文化乐民”的工作原则,坚持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广泛开展广场舞培训活动。通过培训,组织、引导农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引领风尚、教育群众、服务社会,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发展成果,构建和谐乡村、建设文化兰陵。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广场舞蹈培训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培训服务正规化、模式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每年有20万人次接受较为专业的广场舞蹈培训。通过培训,组织、引导农村和社区群众积极广泛地参与到广场舞蹈活动中来,强健体魄、陶冶情操、增进友谊、共建和谐,不断提高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满意度。

三、组织形式

标准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由县文广新局负责活动组织,县文化馆负责业务指导,县广场健身舞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培训方式

由县文广新局负责,依据全县人口密度和村庄社区分布情况,在全县城乡合理布局300个基层文化辅导站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舞蹈辅导员50名,每名辅导员平均承担6个服务站的辅导任务;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0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保证学会3—5个标准广场舞蹈。全县全年接受专业广场舞蹈辅导培训的人员不少于20万人次。

五、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乡两级财政负责对基层文化辅导站点的培训工作进行补助。县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负责对广场舞辅导员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含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就餐补助等),分两次发放,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负责对基层文化辅导站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站点每年1000元,年终一次性结算。

六、激励机制

鼓励县内所有广场舞蹈队伍参加各级广场舞竞赛,凡获得县级(含)以上竞赛名次的,县里将拿出专项资金对获奖队伍及其辅导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获国家级奖项,奖励10000元;获省级奖项,奖励70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县级比赛以设置奖项奖金为准。

七、监管措施

(一)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辅导员进行考核管理和工作监督。要成立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广场舞辅导点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辅导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辅导培训结束后,辅导人员要如实报告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训人数等基本情况,并附图片;由辅导点负责人签字,经乡镇(街道、开发区)确认后,报县文化部门存档备案,作为考核和发放补贴基础材料。

(三)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县文化部门要定期对各辅导点所在的村庄进行电话回访,以工作情况报告为依据,核实辅导员辅导培训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措施予以严惩;对于电话回访群众表示不满意的,要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形式、辅导人员等,确保符合群众意愿。

(四)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微信平台,加强社会监督。所有广场舞辅导培训的辅导员要纳入微信平台监管,辅导员每次培训场面要以视频或图片形式上传到微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不上传微信平台的辅导为无效培训,不计入辅导场次,不落实补贴待遇。

八、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各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高度,从文化强县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广场舞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督查,并将培训效果与目标管理和乡村文化经费使用相结合。要认真挑选那些工作热情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文艺活动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是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县文化部门要根据当前文化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及乡村文化工作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要事先摸底调研、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培训内容;要重心下移,切实选派优秀的辅导人员深入基层,把真正接地气、合民意、体现社会正能量的好的曲目送到基层、送给群众。要按照城乡互动、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展演、比赛等活动,以点带面,以广场舞活动开展带动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全面提高全县广大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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