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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0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6〕23号
  • 成文日期 2016-09-08
  • 发布日期 2016-09-0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兰陵县长输油气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兰陵县长输油气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陵县长输油气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县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临沂市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兰陵县长输油气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组   长:周东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锡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明坤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杨茂平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付学贵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赵 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丛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建新 县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

                    徐芝森 县拆迁办副主任

                    樊宝生 县规划局副局长

                    薛 锋 县城管局园林处主任

                    郑 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兆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

                    苑士民 县农业局副局长

                    付志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立 县环保局副局长

                    岳建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玉营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亓新雅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绍田 县法制局副局长

                    王悦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临沂管理站站长

                    刘 伟 中国石油管道中原输油气分公司临沂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付学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兰陵县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为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工作,现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负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有关会议、活动和文件起草等协调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石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项目核准工作;组织核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长输油气管道发展相关计划,统筹协调县内长输油气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重大设备研发,指导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天然气供应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防范和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干扰管道正常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油气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治安行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建设和管道沿线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查处破坏输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根据需要组织群众疏散、防止次生事故;组织消防部门参与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警戒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财政局:加强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预防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负责研究运用国家有关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的财税政策;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管道沿线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政府(含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调动乡镇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五、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和用地标准;会同县经信局协调解决油气管线项目建设中的用地补偿问题;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圈占土地影响油气管道安全运行行为及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无证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六、县住建局: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按照国家管道保护相关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油气输送管道;负责协调处置市政设施管线与油气输送管道交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以及建筑红线与油气管道规划、安全距离等方面的矛盾;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组织制定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天然气供应工作。

七、县规划局:负责本县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依法纳入城乡规划,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与油气输送管道规划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相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造成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行为。排查建成区集中占压油气输送管道的隐患。

八、县城管局:加强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的配合,负责将管道保护纳入城市道路占挖许可审查内容,对达不到保护规定的不予审批;在对管道有影响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负责对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相邻的市政排水、供水、照明等地下管道开展安全运行监管;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依法督促拆除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九、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铁路等地方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组织协调解决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在县、乡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与油气管道相遇时,负责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管道保护方案,保护管道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险时国道、省道的通畅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道路施工造成的管道安全事故。

十、县水利局: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配合做好石油企业生产及管道建设中临河、穿河、跨河的防洪评价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配合做好沿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防治水污染。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管道建设中影响农业生产等问题;负责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办理油气管道建设中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审批事项;负责处理有关涉林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涉林纠纷问题。

十三、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检测,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

十四、县工商局: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五、县质监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与县经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管道违章占压物清理工作。

十七、县法制局:负责审查有关管道保护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管道保护工作机构贯彻执行管道保护工作规定;对解决管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支持。

十八、县经信局:承担县油气输送管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主管全县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涉及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地方标准规范;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置涉油重大问题。

十九、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厉打击防范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未按规定报备审批等违法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隐患,积极会同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做好管道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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