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1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6〕27号
  • 成文日期 2016-11-28
  • 发布日期 2016-11-2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7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07号)要求,现就我县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一类是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摸清事项底数,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要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二)选定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贸易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决定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积极推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兰陵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三)建立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清单。根据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建立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清单,包括环保部门编制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利部门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的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兰陵经济开发区分别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四)组织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发布招标公告。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经财政部门和评估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发布拟实施评估评审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评估评审单位。(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2.签订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评估评审单位后,签订正式合同前应将拟定的合同文本送评估评审内容涉及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评估评审单位签订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3.统一开展专项评估。评估评审合同签订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合同委托方,应督促项目评估评审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评估评审内容,形成评估评审报告。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将评估评审报告送评估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查确认,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符合审批要求的确认函,确保成果可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中旬前)

(五)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应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抄告审批主管部门(单位)、功能园区管理单位。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兰陵经济开发区分别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监管和服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积极推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便民利企。(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区域化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结算。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负担;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费用由县财政局先行垫付,全部手续统一办理完毕后与进入功能园区的企业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兰陵经济开发区分别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拉动“三引一促”新引擎的一项有效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在年底前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评估评审结果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县财政局要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费用结算办法,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制定各自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工作方案、结算办法和有关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办)。

(三)坚持依法推进。县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县编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四)强化督导落实。将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纳入简政放权专项考核体系,同时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2016年底,兰陵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