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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1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6〕28号
  • 成文日期 2016-12-08
  • 发布日期 2016-12-0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经营市场建设,根据《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临政办字〔2016〕82号)和《临沂市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方案》(临政办字〔2016〕83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建设原则

(一)合理布局。设点布局符合兰陵县建设规划,充分体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

(二)精简整合。按照“精简、便民”的原则,根据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规模和所辖村庄、人口数量,归并整合全县目前的煤炭经营网点,每个乡镇原则上保留2—3家。

(三)减少污染。煤炭经营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在交通要道、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设立煤炭经营网点及储煤场。

二、规划建设要点

(一)密闭式存贮。规划建设的煤炭经营网点,要进行密闭式存贮,防治煤炭扬尘污染;在煤炭装卸、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并做好及时清理。

(二)完善硬件设施。各煤炭经营网点储煤场地路面必须硬化,保持清洁,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喷淋装置和进出运输车辆清洗设施,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确定保留的煤炭经营网点应及时向县节能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限期进行规范,逾期未整改的,由县节能部门联合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达不到经营场地条件要求、申请煤炭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建设完善的煤炭供销渠道,强化煤炭质量源头管控,保证煤炭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有条件的煤炭经营网点应配备煤质检测设备,对所购煤质进行化验或保留供应方提供的煤质检验单,确保煤炭符合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建立清洁煤炭购销台帐,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并将有关台帐、票据等资料及时报送县节能部门备案。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四)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严肃查处煤炭经营网点在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三、规划建设步骤

(一)摸底排查,合理规划。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并根据规划建设原则和要点制定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煤炭经营网点位置及规模。规划布局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公章,于12月31日前报县节能部门。县节能部门对各乡镇确定的规划建设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措施,严格执行。各乡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推进,严格落实布局规划,依法取缔未完成规范整改的煤炭经营网点,确保辖区内煤炭经营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节能部门牵头,联合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煤炭清理整顿专项督导组,对县内煤炭经营网点及储煤场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同时,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煤炭经营网点建立信用记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可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多次违法违规的将联合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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