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深入推进科学招商、务实招商,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土地,确保投入产出效益,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范围:在兰陵县投资且协议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组织机构:成立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第四条 评审内容:在项目评审前,项目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项目引资单位与县财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招商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先进行沟通、衔接,取得初步认可后,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说明书。项目评审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说明书为主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审。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评审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评审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安全影响评估。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三)环境影响评估。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建设规划评估。重点评审项目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及园区规划,评估项目选址区域布局的合理性。(责任单位:县规划局、项目所在乡镇)
(五)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审项目土地利用规模,土地出让、土地性质调整的合理、合法性。(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乡镇)
(六)入园条件评审。重点评审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等指标是否符合入园条件。(责任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
(七)经济效益评估。重点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产能规模、产出效益等情况,评估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八)科技含量评估。重点对项目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建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九)能源消耗评审。重点对项目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建议。(责任单位:县节能办)
(十)投资实力评审。重点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责任单位:引资单位、县工商局)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经过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协议后,由引资单位向县招商局提出评审申请。申请需提交项目简介(20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说明书(1份)、投资企业财务报表(自然人投资不须提供,1份)、项目评审申报表(1份)、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分股东提供,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定)。
(二)项目初审:县招商局在收到项目引资单位提交的项目评审申请后,3日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并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会。
(三)会议组织:项目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对申报的符合评审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四)组织评审:每次评审会召开前一周,县招商局将评审项目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并通知开会时间。评审委员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并发表意见,对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视同同意。县招商局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五)评审会议程:1.投资人或项目引资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2.参评单位人员发表评审意见;3.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第六条 评审通过后,评审委员会及时将评审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
附件
兰陵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
主 任: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 浩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周东峰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永 县政协副主席
徐安军 兰陵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孙启全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俊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委办主任
段培庆 县发改局长
李玉昆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坤 县经信局局长
刘继永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广远 县工商局局长
宋 军 县住建局局长
苏保金 县规划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张 伟 县招商局局长
孙 静 县科技局局长
郭学利 县商务局局长
张庆民 县国税局局长
李玉龙 县地税局局长
王继光 县安监局局长
郑维新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谭富龙 县防空办主任
李金龙 县经信局党委委员、节能办主任
李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项目评审会召集人为周东峰同志,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评审会议组织和评审报告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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