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兰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兰陵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兰陵发〔2017〕1号)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县长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1. 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联动;
2. 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
3. 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其他需要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水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制度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2.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形势、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3.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4.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5.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开展,联络员原则上应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问题建议,重要信息可随时上报;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兰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周东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亚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党员干部教育中心主任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宋 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永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民宗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陈永生 县畜牧局局长
杨茂平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孙东亮 县经信局副局长
袁志成 县科技局副局长
黄丛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兰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小丹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苏云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宋远亮 县卫计局副局长
江 鹏 县水产局副局长
孟大伟 县节能办副主任
郭德峰 县物价局副局长
马晓彬 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 永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忠志 县金融办副主任
刘 铮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许亚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 勇、宋 军、张永华、汤兴华、陈永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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