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下称《纲要》)及省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府法发〔2017〕13号)有关要求,我县在2015年12月15日制定下发了《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兰陵政办〔2015〕19号),并于2017年5月27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3件(见附件2)。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计:3件)
一、县地震局(1个)
《兰陵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县住建局(2个)
《外地进驻兰陵县建筑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兰陵县工程建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计23个)
一、县老龄办(1个)
《兰陵县优待老年人规定》
二、县政府法制局(1个)
《兰陵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三、县财政局(7个)
《兰陵县县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兰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兰陵县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兰陵县涉税信息采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兰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兰陵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四、县水利局(2个)
《兰陵县会宝岭水库管理办法》
《兰陵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五、县安监局(1个)
《兰陵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六、县史志办(1个)
《兰陵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七、县农业局
《兰陵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八、县城管局 (3个)
《兰陵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兰陵县环境卫生门前六包管理办法》
《兰陵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规定》
九、县住建局(3个)
《兰陵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兰陵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兰陵县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
十、县民政局(2个)
《兰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兰陵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十一、县教体局(1个)
《兰陵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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