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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3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30号
  • 成文日期 2018-08-26
  • 发布日期 2018-08-2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3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条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全为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政策性银行不适用本办法考核标准,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和县银监办根据政策性银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包括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防控及加减分指标。

(一)定量指标

1、新增存贷比(5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季度末新增贷款余额占新增存款余额比例的平均值,排名第一位的 得50分,名次每降一位减3分。

2、新增贷款增长率(3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投入的新增贷款同比增长率,排名第一位的得30分,名次每降一位减1.5分。
       3、不良贷款防控(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率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得20分,不良贷款率每超 过0.1个百分点,扣0.5分。
       4、加减分

①年末制造业贷款增速每高于全县平均值0.2个百分点, 加0.1分,最高加5分。

②年末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增速每高于全县平均值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5分。

③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全县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的,加5分。

④年度金融产品创新受到省级及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

⑤已建立债权银行(人)委员会或者与企业签订债权银行合作公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债委会相关规定,对不加入债委会、不履行债委会职责、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一 次减5分。

根据以上指标得分情况,初步确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等次。

(二)定性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根据定量指标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降低一个等次:1.对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2.发生挤兑事件等影响全县金融稳定的;3.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第四条 考评小组

成立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县银监办、财政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计算得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分别报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银监办。

(二)数据审核。县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 县银监办对各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其中,县 金融办负责审核定性指标及加减分指标第4项;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负责审核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增长率及加减分指 标第1、2、3、4项;县银监办负责审核不良贷款防控及加减分指标第4、5项。

(三)拟定等次。县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 县银监办结合各考核对象得分情况及政策性银行对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占30%,考核得分最后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较差等次。
      (四)上报审定。县金融办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将各考核对象拟定等次报县考评工作小组审定。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财政性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考核时,充分考虑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指标,按照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的比例存放财政性资金。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予以奖励,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单 位优先向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荐,推动银企开展合作。

(三)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后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及对全县金融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通报上级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兰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以前制定的银行机构相关考核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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