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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5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49号
  • 成文日期 2018-10-19
  • 发布日期 2018-10-2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4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2.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2.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2.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3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3.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3.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3.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4 组织协调体系与职责

4.1 决策领导机构

4.2 日常管理机构

4.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预警机制

5.2 预防预警行动

6 应急处置

6.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评估与总结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2 文电运转保障

8.3 技术保障

8.4 安全保障

8.5 人力资源保障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障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3.1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辖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县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因发生支付困难、偿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3.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县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6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县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测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1.4.2果断处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按照预案要求,做到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

1.4.3维护稳定。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缜密细致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4.4分级控制。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

2 金融突发事件事件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在局部地区发生,没有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2.1.1所涉及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以下统称乡镇)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乡镇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1.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1.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2.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并出现扩散,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2.2.1对多个乡镇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2.2所涉及乡镇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2.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2.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涉及机构多,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出现多家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危害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2.3.1已经或可能影响整个县域的金融突发事件。

2.3.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3.3其他地区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本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3.4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金融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3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3.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发生地乡镇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3.2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3.3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应急处置,或者根据市政府部署由县政府应急处置。
       下一级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4 组织协调体系与职责

4.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由以前成立的兰陵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应急战略和计划;分析判断形势,视情况决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预案。

4.2 日常管理机构

兰陵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业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及乡镇落实应急措施;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根据需要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协调政策,实施协作;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征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4.3相关单位职责

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4.3.1县委宣传部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县级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4.3.2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4.3.3县维稳办要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4县法制局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

4.3.5县金融办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进行组织指挥;负责做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3.6县人民银行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辖内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报请上级行同意后,决定是否提供流动性支持;向县政府报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4.3.7县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对确实需要的,接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或代县政府出具中央专项借款承诺书;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4.3.8县公安局根据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

4.3.9乡镇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各方面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根据县政府授权,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个人债权登记、甄别、确认和兑付等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4.3.10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规定和县政府要求,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 预防预警
       5.1预防预警机制
       5.1.1县金融办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召开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参加的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必要时请县政府领导参加。
       5.1.2县人民银行要注重调查分析宏观金融政策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密切关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根据上级行授权或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送金融风险提示信息;依托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信息。
       5.1.3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县人民银行定期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所了解掌握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县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将评估情况报告县政府或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2预防预警行动
       5.2.1县人民银行在收到其监管范围内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预警信息。
       5.2.2各部门应根据金融运行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
       6 应急处置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办公室预警后,进行分析判断,视情况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6.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1.1由发生地乡镇政府和事件所涉及单位派出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乡镇政府负责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

6.1.2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事件相关上级单位要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6.2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2.1由事件所涉及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事件情况上报县政府协调处置。

6.3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银行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工作。

(2)县人民银行、事件相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要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为重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作出处置决定。

(3)县委、县政府根据报请和对风险的判断,授权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报市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6.3.2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意见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3)县有关部门、县人民银行及其他事件涉及单位应按照县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3.3落实措施

(1)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或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监管单位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1.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7.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2 评估与总结

7.2.1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7.2.2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同时抄报县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
7.2.3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乡镇保持必要的联系。县金融办应与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保持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8.2文电运转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8.3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8.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8.5人力资源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力资源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危机能力。

9 附则

9.1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2金融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9.3本预案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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