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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60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58号
  • 成文日期 2018-10-19
  • 发布日期 2018-12-2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兰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兰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5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兰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新荣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宋加贤 临沂市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怀广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贾传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成林 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王晓丹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王保凤 县法制局主任科员

                    刘海防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述兴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 鹏 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宋 斐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刘海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邢云华、县教体局安全办主任聂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任务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条例》《办法》贯彻落实和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由总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县政府。

(三)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条例》、《办法》贯彻落实。

(四)做好信息沟通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研究重大问题。对《条例》《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根据情况,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条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部署要求,制定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县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各乡镇对《条例》、《办法》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汇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通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依据《条例》分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网上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网上管理和网上舆情监看;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的校车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警大队: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配备和指导使用及与公安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校车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督促落实参与运送学生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将该系统纳入道路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定期将校车违法数据抄告交警、教育部门;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管理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县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规划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规划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安监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物价局:负责审定、调整校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校车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县法制局: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做好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审查把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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