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集中处理我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动产证办理难题,积极解决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尊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遗留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集中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对问题项目,按照建设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建立项目及问题台账。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和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再行处理其他类型突出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
(四)明确职责,务实高效。按照“部门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县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方案审核、效能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组织落实、信访维稳等具体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提高手续办理效率,共同推进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供暖、供水等配套设施不齐全,规划、消防、工程等验收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问题项目分批次处理,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县房地产领域办证和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五、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兰陵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效能监督;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房产局,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一)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宣传报道、协调调度、工作保障等综合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对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的执行依据;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督。
2.组成人员。县房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县信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卞庄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房地产问题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不完善等相关信访事项的接待、解答。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与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衔接。
县房产局:负责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衔接。
(二)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汇总提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房地产问题项目存在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审核处置方案,研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成人员。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防办、公安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市场监督局、法制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房地产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手续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的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存在用地手续问题的项目进行完善整改;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办理不动产证存在的配套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存在的规划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召集项目涉及的水、暖、气等专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房产局: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项目园林绿化验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人防办:负责对项目涉及的人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对问题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项目存在的消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项目建筑物电梯安全认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法制局:负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的审查。
县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汇总提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审核处置方案,研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成人员。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县房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价局、人防办、公安局、消防大队、法院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落实各类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各类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配套费问题和应由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用地手续问题的各类房地产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规划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存在的规划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召集问题项目涉及的水、暖、气等专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各类房地产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园林绿化的验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物价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价格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人防办: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涉及的人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消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类房地产项目涉及的供电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
(二)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尽快完成工作机构组建工作,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根据工作实际抽调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期间,工作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机构所需经费分别由各单位财政予以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对县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处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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