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165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8〕63号
  • 成文日期 2018-12-28
  • 发布日期 2018-12-2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6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办法》要求,省政府于2018年3月1日制定出台《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和《规定》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办法》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临消安委〔201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理解《办法》和《规定》的重大意义。《办法》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对新时代消防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尤其是《规定》突出明责问效,在总结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准把握火灾防范客观规律,根据我省消防工作现实需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政府派驻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以及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42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明确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职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办法》和《规定》,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开展《办法》和《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办法》和《规定》的集中学习和宣贯活动,紧密结合本级、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学习宣贯方案,迅速掀起《办法》和《规定》的学习热潮。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办法》和《规定》进行逐条学习、深入研究、广泛讨论,确保每名同志都能准确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自身职责,积极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自觉运用《办法》和《规定》指导推动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新闻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优势,采取制作专题、播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办法》和《规定》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办法》和《规定》宣贯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相关职能工作部门要对照《办法》和《规定》要求,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切实履行相应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六加一”措施,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日常管控,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深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工作考评与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消防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建立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辖区内领域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乡镇和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辖区或者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许可、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