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要求,结合兰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构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加快兰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构建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县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到2020年底,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14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04,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全县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并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及时根据考核情况合理调整用水计划。通过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足额征收水资源税等,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促进节约用水。2020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计划管理机制,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二)提高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管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搞好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保护措施。2020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将节水“三同时”审查制度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做到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规划编研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强自备井管理。做好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制定完善自备井取用水计划,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应当关停的全部关停。结合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同步实施水源替代,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县水利局(农村);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五)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强化对制水、洗浴、洗车、游泳等高耗水行业的取水定额管理。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禁止非法取水,对节水设施配套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严厉查处。矿业加工、食品蔬菜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节水监管,确保其节水率达标,并对生产尾水全部回收利用。2020年底,对全县高耗水行业形成有效的用水价格引导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
(六)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城镇节水降耗行动,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社区创建,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社区。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带动全社会强化节水管理,提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2020年底,50%以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用水企业,2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
(七)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并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与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施补贴或其它优惠激励政策。2020年底,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八)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控制用水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以工业园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2020年底,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兰陵众兴水务有限公司)
(九)严格水资源论证和项目取用水控制。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等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严格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限制或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年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十)加快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加快建立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从水源、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高效节水。搞好小塘坝、小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水环境容量。推广使用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加强地表水跨区域调引,增加地表水拦蓄量,提高灌溉效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2020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04。(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兰陵首发等各类媒体,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推进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科普内容,强化节水意识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节水爱水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广播电视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靠上,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节水型社会创建提供资金支持。
(三)严格节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工作。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及时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参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任务节点目标,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 虎 副县长
成 员:孙启全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沈秀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元峰 县发改局局长
张广远 县财政局局长
孙 静 县科技局局长
朱付伟 县工信局局长
苗全盛 县教体局局长
赵 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苏保金 县住建局局长
汤兴华 县水利局局长
房宝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向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庆民 县税务局局长
王庆贺 县商务局局长
魏建成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丛兴 县统计局局长
刘献华 县文旅局局长
王 翰 县卫健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卜祥彬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潘 永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陈永生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徐海瑞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 亮 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徐勤峰 县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丁海平 兰陵众兴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汤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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