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电〔2015〕59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有关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依法依规予以打击,确保打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三)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监测、认定、处置和打击等8个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筹做好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专班: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2.监测、认定、处置专班:负责与市金融办、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负责。
3.打击专班: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负责。
4.宣传专班: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5.信访专班: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上访群众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
6.保障专班:为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局负责。
7.协助专班: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名单,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由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供销社等负责。
8.属地专班:各乡镇(街道)完善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将领导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以公安部门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
(五)加快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县法院和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七)稳妥处置资产。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非法集资发生地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
(八)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排查。自7月16日起,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一到两个月时间,对各自负责监管的各行业及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合作社等组织、企业法人主体进行认真排查,排查过程中,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搜集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会商,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对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加快进入司法程序,依法从快加以审判,形成高压态势。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和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参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伟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中华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鹏副县长
侯雷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德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启全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员:贾传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永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庆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广远县财政局局长
朱元峰县发改局局长
陈向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俊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房宝法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付伟县工信局局长
王峰县信访局局长
刘尚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建祥县供销社主任
陈永生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孙庆华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程学万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行长
于雅茜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刘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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