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以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为基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操作规范》(临自然资规发〔2019〕34号),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向群众索取,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在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针对缺少农村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规定,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采取非公证继承、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已经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有档案的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无档案的依法收缴的同时发放新的不动产证书;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集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后,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农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
三、技术依据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程、规范开展:
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5.《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记函〔2019〕6号)。
6.《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操作规范》(临自然资规发〔2019〕34号)。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1.前期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4.发布政府公告,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底图制作。对全县农村应发证村庄,实施航拍技术,整合地形、房产测量成果和地籍资料,合理表示各要素,形成满足权籍调查要求的地形、房产、地籍三合一的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3.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受理登簿。根据项目进展,由内业建库单位分批发起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批量受理流程,按照业务类型将调查队伍收件资料扫描图片、申请报表、权籍调查成果分批上传、导入,转入审核登簿环节。由登记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或调查。
3.证书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由调查队伍按需采购,登记机构监督作业队伍打印证书,并授权调查作业队伍发放证书;发证方式为入村发证或乡镇政府集中现场发证,发证时需要填写领证签字表,留存现场领证影像资料并上传登记系统。
4.档案整理。由调查作业队伍整理纸质档案,制作目录、打码、装订,归集入盒并打印标签(与电子档案衔接)、归入不动产登记档案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资源规划、财政、住建、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监理、外业调查、内业建库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权属争议调处。财政部门要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集中研究解决。
附: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 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兴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孙启全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 涛 县法院副院长
赵 光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峰 县信访局局长
宋远珍 县民政局局长
薛振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广远 县财政局局长
杨俊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赵 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保金 县住建局局长
房宝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飞 卞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晓飞 苍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鹏大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志强 矿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亚东 车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平川 下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剑 鲁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西海 尚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坤 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利杰 新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钱成广 兰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立德 南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西民 芦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合坤 长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英 庄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佘沛强 磨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怀明 神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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